《莲湖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莲湖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和《西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政办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全市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我区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设定职权,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部门“三定”规定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减少职责交叉。(区编办,区法制办负责)
2.落实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列席区政府常务会和局(委、办)务会制度。每年汇报2次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3.认真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全市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全区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区法制办负责)
4.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下沉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量,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社区依法定程序、时限等要求做好区级部门下放公共服务事项;依法推进社区民主自律,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区民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台账,简明扼要、真实准确列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内容,做到有数据引援、有资料支撑;于2015年11月底前,报送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6.开展依法行政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相关行政行为履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行政机关、执法单位及其人员依法履行职能程序和责任要求。(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法制办负责)
(二)坚持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和宣传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2015年集体学法计划及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计划。区政府举办常务会议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各部门、各单位举办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6次。(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2.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莲湖区2015年依法行政宣传计划》相关要求,在市级以上报刊等新闻媒体发表依法行政工作宣传文章不少于1篇,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不少于10篇。(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3.增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莲湖区2015年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问题,认真研究本行业依法行政的经验、思路,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依据和动力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全年报送理论文章2篇,分别于5月、11月底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4.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纳入培训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全年组织依法行政培训不少于6次。(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5.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区司法局负责)
(三)深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重要行政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要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不得作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活动,区发改委、区城改办分别选择1件关系我区民生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后评估,后评价活动情况应在评估报告形成后10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法制办、区发改委、区城改办负责)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制订出台《莲湖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常态化机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区法制办负责)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按照全市行政执法力量整合工作要求,落实推进我区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2.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3.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细化行政执法程序,配备必要设备,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4.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区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全省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要求和市法制办换证工作安排,全面审查我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区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6.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全面考核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区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7.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与配合。(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制定《莲湖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在媒体上公告,规范权力运行。凡未列入该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区编办负责)
2.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积极推进区级事权向街道下放,但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制订带有行政许可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区编办,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3.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政务服务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服务的透明度,加强对入驻单位及人员政务活动过程的监督。(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4.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区财政局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探索制定我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区法制办负责)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大案件听证会的召开比例,对重大、复杂土地案件的实地调查率应达100%。(区法制办负责)
3.待市信访局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出台后,建立健全我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工作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区信访局负责)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1.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2.继续推进预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预算透明度。(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行政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九)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1.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严格实施《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能。(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3.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布投诉电话,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十)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不断完善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区司法局负责)
(十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1.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法制办负责)
2.保障政府法制工作正常开展,强化力量,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证工作经费,使法制干部在数量和专业上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3.健全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加强基层政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从党治国理政理念、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动适应新常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于5月8日(星期五)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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