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莲湖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西安市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5〕64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国控、省控重点企业。
一是污处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三是检查在线监测的有效性审核及运行情况;四是污染物排放去向有无异常,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利用暗管、渗坑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二)涉重金属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一是企业生产状况(建设时间、投产时间、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规模、生产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中间产品、产品等方面情况);二是企业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三是企业落实污染物防治情况(产污设备和工艺运行记录、污水处理、污泥收集、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用药记录、环境监测等);四是是否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特别是加强对西安莲湖沣惠电镀厂、陕西华泽镍钴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管。对涉及“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单位,要及时上报区政府,予以结构性关停。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未验即运”、“久试不验”以及不按环评批复内容及要求建设等违法行为。一是企业是否通过“环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环评”内容是否执行到位,有无未报批的项目;三是检查“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有无私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等情况。区建住局、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区城(棚)改办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严把审批关口,对未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其建设行为。
(四)落后产能淘汰情况。
通过深入摸底排查,对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及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取缔。
(五)涉及危险废物企业。
主要检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全部纳入规范管理,是否按要求暂存、转移、处置,是否按要求如实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否规范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及是否按要求开展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等。
(六)国家、省级和市级督办以及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5年5月5日前)。
传达学习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启动莲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二)全面开展大检查(2015年5月6日至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莲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5月5日前将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环保莲湖分局。6月30日前上报辖区环保大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三)市级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7月1日至7月31日)。
市级督查组对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问题整改(8月1日至8月31日)。
针对市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报送整改报告。
(五)总结上报(9月1日至9月30日)。
市级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于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环保莲湖分局完成全区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切实做到检查工作不留死角。环保莲湖分局牵头组织,区建住局和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等部门参与大检查工作的指导、督查以及对重点问题进行抽查;相关企业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认真排查,全面整改。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辖区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把握企业排污状况,做好笔录、摄像、照相等取证工作,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执法,从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恶意排污、偷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按照区政府大检查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在大检查期间要按照时间结点及时上报联络人和工作总结。环保莲湖分局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月情况调度表》(见附件)。
环保莲湖分局联系人:胡湛超 电话(传真):88635591
附件:环境保护大检查月情况调度表
附件
环境保护大检查月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检查企业数(家) |
环境违法行为 分类情况 |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处理处罚情况 |
本月完成整改企业数(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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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建设企业数(家) |
责令停产企业数(家) |
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数(家) |
关停取缔企业数(家) |
处 罚 |
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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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项目企业数(家) |
违法排污企业数(家) |
罚款企业数(家) |
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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