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考中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西安大兴新区(西安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确保2014年我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考试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一年一度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切实组织好、实施好两项考试,为考生提供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和周到细致的服务保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我区今年设高考考点7个,中考考点10个,报名参加两项考试的考生共有11214人,高考中考服务保障和安全防范工作至关重要。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试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着力为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高考中考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协调作用,制定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强化组织,及时协助有关部门、机构和考点学校解决考试环境治理和考试组织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具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各考点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成立高考中考安全保卫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完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责任,同时密切关注考场周边情况,迅速处置突发状况。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的督促检查,特别是试题试卷保密安全和考风考纪管理方面的检查,着力消除隐患和漏洞,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等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处置方案和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上下联动,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延误事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把为考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和良好氛围摆在首要位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净化考试环境,保障考试安全,提供全面服务,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要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各项考务和考试组织、考风考纪管理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确保工作安排无漏洞,应急处置有预案。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努力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

区教育局、区招办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做好高考中考具体方案制定、考试组织实施、试卷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落实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区监察局要对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相关职能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区保密局要加强对试题保管、使用、运送等涉密工作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做好考试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公安莲湖分局要加强考点周边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巡逻检查。考试期间严防一切可疑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考点门前聚集闹事,防止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要组织人员对一些藏匿在考点学校周围可能被用来考试作弊的旅馆、民房等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利用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考试作弊。同时,要积极主动参与试题试卷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做好防恐维稳工作。

交警莲湖大队在考试期间要加强考点门前巷道的交通清理和疏导,保证道路畅通,确保试题试卷运送车辆和考生进出不受影响。

环保莲湖分局要做好考前噪音控制宣传,加强考试期间考点周边噪音治理,确保考前及考试期间建筑工地夜间停止施工,杜绝噪音扰民。

区卫生局要积极协助并指导区招办和相关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和考生健康保障工作,考试期间要在考点设置必要和足够的医疗紧急救治点。

区食品药监局要做好考点周边餐饮行业卫生排查与整治工作,确保考生饮食安全。

区城管执法局和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清理考点门前违规占道经营,保证考点门前通行便利,着重防止小商小贩围堵考点道路兜售商品。要联合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考点周围环境的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保证考点周边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区财政局要按时拨付考试经费及考试所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经费,做好考试期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财力保障工作。

工商莲湖分局要加强电子器材、图书等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兜售考试作弊产品的不法商贩和摊点,净化市场环境。

教育、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要设立考试服务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解决考生的应急需求,及时处理相关投诉。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