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莲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 子预案(暂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西安市莲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暂行)》已经2014年2月28日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西安市莲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暂行)

  为积极应对持续污染天气,指导辖区群众生产生活,明确不同污染程度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预防主动、指挥有序、快速反应、协调合作的环境空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根据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陕政发〔2013〕20号)、《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市政办发〔2014〕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应急信息发布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莲湖区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配合市环保局维护国控监测子站监测数据有效和传输稳定。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由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污减霾办)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及时向辖区单位、居民发布空气质量现状,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以便辖区居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学习、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加强自我防护措施。

  二、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为:

  (一)中度污染:全区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重度污染:全区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严重污染:全区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极重污染:全区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三、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区治污减霾办按本应急子预案规定,负责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指令的下达。

  (一)应急响应启动

  1.空气中度污染预警

  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中度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区治污减霾办发布空气中度污染预警。

  2.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

  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重度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区治污减霾办启动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

  3.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

  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区治污减霾办报请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4.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

  当环境空气质量有1天达到极重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区治污减霾办报请区政府启动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并报送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二)应急响应解除

  1.应急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48小时低于150,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污染将减轻或恢复到良好水平时,由区治污减霾办发布中度污染应急预警解除通知。

  2.应急响应解除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48小时低于200,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污染将减轻或恢复到良好水平时,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应急响应:

  (1)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解除

  由区治污减霾办发布重度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知。

  (2)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

  由区治污减霾办向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解除申请,经批准后由区治污减霾办发布严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知。

  (3)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

  由区治污减霾办向区政府提出解除申请,经批准后由区治污减霾办发布极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知。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对应的空气污染分级,分别采取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随着污染程度加重,应急措施逐级加严并升级。具体如下: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长时间、高强度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减少拆迁作业和出土作业工地施工审批数量;

  (3)采取机械吸尘式清扫,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城市餐饮服务业控制油烟排放。油烟产生餐饮单位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和清理,确保油烟净化后排放。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中度污染预警建议性措施外,还增加下列建议性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3)严禁无油烟处理设施的露天烧烤;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如装修、广告、喷涂、喷漆等)。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全区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或停止生产(区建住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容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莲湖分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土门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办配合落实)。

  (2)加强辖区内大气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对国控重点企业——西安西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驻厂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环保莲湖分局牵头负责,桃园路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辖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除低温天气(0℃以下)和交通高峰时段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2次(区市容园林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4)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其进入禁行区或限行区;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祭祀烧纸行为(公安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负责落实)。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日停驶不少于30%的财政供养办公车辆,停驶车辆应报区监察局备案(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区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学生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重度污染应急响应建议性措施外,还增加下列建议性措施:

  (1)向辖区居民宣传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减少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重度污染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外(措施相同时,执行更严厉的措施),还增加下列强制性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全区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方石、拆迁作业全面停止施工(区建住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容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莲湖分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土门地区管委会项目管理办配合落实)。

  (2)对列入重点大气类污染源企业的西安西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应急承诺书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环保莲湖分局牵头负责,桃园路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3)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辖区内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除低温天气(0℃以下)和交通高峰时段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4次;适时开展城市主要区域大冲洗活动(区市容园林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日停驶不少于50%的财政供养办公车辆,停驶车辆应报区监察局备案(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区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严重污染应急响应建议性措施外,还增加下列建议性措施:

  (1)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2)企业单位实行错峰或弹性上班,减轻交通压力。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全部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应急响应强制性措施外(措施相同时,执行更严厉的措施),还增加下列强制性措施:

  (1)除向应急抢险工程供货的企业外,全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企业全面停止生产(区建住局、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2)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除低温天气(0℃以下)和交通高峰时段外,辖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和区政府周边主要道路(北大街、莲湖路、西华门大街)全面持续进行冲洗洒水,每日开展城市主要区域大冲洗活动,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区市容园林局、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3)对列入重点大气类污染源企业的西安西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要实行限产限排,减少50%污染物排放量(环保莲湖分局牵头负责,桃园路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4)配合落实好市治污减霾办制定的机动车和其它减排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五、组织保障

  莲湖区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由区治污减霾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职能为:按照市治污减霾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未来趋势,及时启动(解除)或报请区治污减霾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启动(解除)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并对各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加强检查和指导;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后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治污减霾领导小组或区政府。

  六、督查落实

  区治污减霾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和落实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要积极借助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区监察局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