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莲湖区
进一步规范全区道路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

  《莲湖区进一步规范全区道路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莲湖区进一步规范全区道路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3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及《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区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对全区道路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提升。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系,提升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标准,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逐步打造莲湖城区时尚典雅的新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郝生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王永谋     区城管指挥中心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卫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丁晓伟     工商莲湖分局局长         

  高 杰     规划莲湖分局局长         

  孙俊峰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米 健     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江宏     环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少武     西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炎峰     土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向锋     红庙坡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宏武     桃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蔺 炜     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宁     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光辉     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局长      

  程 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卫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和督导检查。

  三、工作任务及原则

  (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门头牌匾的设置审核、日常执法和监督检查。

  (二)工商莲湖分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门头牌匾内容进行审查。

  (三)规划莲湖分局:负责结合每条街道的建筑风格、主要功能,对其整体风格包括规划、标准、色调、质量等因素制定详细规划。

  (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委托专业设计公司对沿街门头牌匾进行具体设计,并组织沿街商户按设计标准进行门头牌匾改造。

  (五)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负责大兴新区范围内道路门头牌匾设置管理的组织协调、设置审核、日常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提升工作总体原则:在街景提升年中已经改造过的立面和门头牌匾,现为霓虹灯、内显式、发光单体字、木质仿古牌匾及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门头牌匾(含名称、标识等)暂不列入改造范围。

  四、阶段划分

  提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7月10日-8月25日)

  各部门、各单位采取上门宣传、车辆宣传、LED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沿街商户和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对“8+3+N”工程(即塑造典型,打造城市管理精品,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重点打造8条精品线路,3个精品板块及N个精品示范点。8条精品线路是指西大街至红光路、莲湖路至大庆路和北大街至北关正街、环城西路至星火路、劳动路、桃园路、西二环、汉城路;3个精品板块是指钟鼓楼区域、大兴新区和土门地区板块;N个精品示范点是指以街办为单位,设定辖区内的重点道路)中的道路和板块内的商户和群众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整改。各街道办事处按照“8+3+N”工程要求,在本辖区道路中选择1至3条道路作为门头牌匾样板街,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1.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设置的牌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及进行备案;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坚决予以限期拆除。

  2.按照“统一设计规划、立面整体报批、产权单位管理、执法部门监督”的原则,初步完成我区部分大型建筑物立面牌匾标识的规范设置工作。

  3.结合我区实际,将大型商业自管街区内的竖式标牌和建筑物立面设置的非文字内容的标志导示实体,纳入牌匾标识管理工作试行。

  4.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楼顶单体字名称标识实行“一楼一标,产权单位的名称标识原则上优先使用。

  5.临街门店牌匾严格实行“一店一牌”,并按规定办理门头牌匾相关手续,其位置、高度应符合规定,色彩格式符合街景要求,不得出现污损。

  (二)改造提升阶段(8月26日至11月25日)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按照“8+3+N”工程要求,在本辖区计划建设的门头牌匾样板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商户先行改造,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开展门头牌匾样板街创建活动。

  门头牌匾样板街十项具体标准如下:

  1.单层建筑物上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门头牌匾设置的长度和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载体高度在10米以下的,门头牌匾的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物载体高度在10米以上的,门头牌匾的高度不大于2米。

  3.附着于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其外沿距离墙体不得大于1.5米,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并应与建筑物相协调。

  4.门头牌匾的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企业标识标牌纳入门头牌匾统一管理。提倡设置霓虹灯式、内显式、发光单体字等类型的门头牌匾,禁止设置活动小灯箱。

  5.门头牌匾及标识的设置应使用硬质材质,进行不定期清洁维护,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浊破损、无缺字少划或显示不全,不得产生新的污染。

  6.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及标识,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7.单位名称门头牌匾标识所显示的单位名称和服务标识,原则上应当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名称和标识注册地相一致。

  8.每个单位在其办公经营场所只能设置一处牌匾标识。如单位所在建筑有多个出入口的,可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该单位的名称门头牌匾标识。商业老字号牌匾标识可在符合以上标准基础上予以保留。

  9.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场所的,对于有独立出入口的“店内店”,由物业管理部门协调,制作统一规格样式的牌匾标识;对于无独立出入口的“店内店”,确需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牌匾标识的,应由物业管理部门同区城管执法局协调,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规划的前提下,提出设置意见后报市城管执法局核准登记后设置。

  10.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含楼、大厦、公寓、家园、花园、别墅、商城、广场等),应当按照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物名称设置。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26日-12月1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日常检查以及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并将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总结分析各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亮点做法,适时在全区进行推广,进一步提升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解决难点问题的新方法,力争通过开展提升工作,推出更多好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和定点制度的落实,对执法区域进行细化,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确保出现问题时责任可以追究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提升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全面推进提升工作开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8+3+N”工程的要求,对“两横六纵”8条精品线路,3个精品板块及N个精品示范点区域内的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工作重点进行规范和提升,发挥上述区域的示范作用,力争将上述区域内的门头牌匾管理打造成为城市管理工作新亮点,并逐步在全区范围推进。

  (四)广泛宣传,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城管+商户”管理模式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沿街商户、物业、单位和市民群众主动参与提升工作,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城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