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莲湖区防汛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莲湖区防汛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西安市莲湖区防汛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2025年6月

目 录

一、总则......................................................................................... 6

(一)编制目的.............................. 6

(二)编制依据.............................. 6

(三)适用范围.............................. 6

(四)工作原则.............................. 7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8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8

(二)办事机构.............................. 9

(三)成员单位分工......................... 10

(四)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14

三、预防与预警......................................................................... 14

(一)预防................................. 14

(二)监测预警任务分工..................... 15

四、应急响应.............................................................................. 16

(一)总体要求............................. 16

(二)分级响应............................. 16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 35

(四)应急结束............................. 36

五、人员的避险转移................................................................ 36

(一)避险转移原则......................... 36

(二)组织体系............................. 37

(三)对象和时间........................... 38

(四)预警方式............................. 38

(五)避险转移方案......................... 38

(六)转移场所的设立和保障................. 39

六、灾情和灾后处置................................................................ 40

(一)救灾................................. 40

(二)抢险物资补充......................... 40

(三)水毁工程修复......................... 41

(四)灾后重建............................. 41

(五)分析评估............................. 41

(六)奖励与处罚........................... 41

七、保障措施.............................................................................. 41

(一)技术保障............................. 41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42

(三)应急队伍保障......................... 42

(四)交通保障............................. 42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42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43

(七)社会动员保障......................... 43

(八)供电与运输保障....................... 43

(九)制度保障............................. 43

(十)避灾场所保障......................... 43

八、预案管理.............................................................................. 44

(一)宣传培训............................. 44

(二)防汛演练............................. 44

(三)预案管理和更新....................... 44

九、附则...................................................................................... 45

(一)预警标准............................. 45

(二)防汛名词术语......................... 45

(三)预案解释部门......................... 46

(四)预案实施时间......................... 46

十、附件...................................................................................... 46

附件1 莲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架构图.......... 48

附件2 莲湖区防汛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 49

附件3 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表............ 50

附件4 突发灾情统计表...................... 51

附件5 莲湖区预案体系一览表................ 52

附件6 莲湖区防汛抗旱工作联系表............ 53

附件7 莲湖区城市防汛重点点位责任单位一览表 55

附件8 应急物资台账........................ 57

附件9 应急队伍台账........................ 5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做好莲湖区内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区抗洪抢险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7)《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8)《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

(9)《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10)《莲湖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意见》

(11)《西安市莲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12)《西安市莲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莲湖区行政区域内,或毗邻区发生但可能影响莲湖区的暴雨、内涝等次生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防汛排涝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排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排涝工作,对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排涝有关工作。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全链条融合。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抢险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基本方略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救灾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政府防范应对暴雨内涝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分管住建、城管执法、公安工作的副区长及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长。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棚改事务中心、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莲投控股公司、区城建集团、区文旅集团、区商贸集团、区环卫集团、区资产运营公司、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区城市服务集团、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管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区级领导的,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以上人员变动,由接任同岗位职责的同志负责,同时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防指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防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全区防汛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组织较大城市内涝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

(4)指导协调较大城市内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内涝灾害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区防汛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和省市区领导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防总、国家防办、省级防汛、市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区防汛形势,开展全区防汛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防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区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防汛工作情况,承担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研判发布全区防汛险情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防汛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区防汛应急工作,按照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指令,做好区级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汛情及其他需要区防指响应处置的灾情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区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防指在区城管执法局设立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负责接受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对城市主要积涝区实行实时监控,具体牵头负责城市防汛组织、领导、监督、预警信息发布、抢险,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防汛相关工作。

区防指在区住建局设立城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建办),负责接受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具体牵头负责老旧小区和房屋、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在建工地、地下车库、地下空间等防汛除涝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城建领域防汛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做好防汛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部署和组织驻区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研判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委(区国动办):负责协调指导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防系统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联系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开展电力系统的防汛工作,协助保障辖区电力设施防汛排涝安全,做好防御性停电和抢修复电工作;落实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措施;负责有关防汛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避险自救知识和互助能力;负责汛期校舍及地势低洼学校的防汛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区科技局:做好防汛相关科普宣传工作。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防汛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及人员物资转移的运输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福利院、养老机构等防汛工作;做好流浪人员在降雨期间防汛应对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做好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承担区城建防汛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和房屋、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地下空间等防汛除涝工作,及早消除防汛安全隐患;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排涝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城市防汛办公室的职责,落实水务一体相关职责;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城区管辖防汛工程、排水排涝设施的运行管理及隐患排查;负责易积水区域和排水空白区域的临时排水措施,重点落实做好城区低洼区、下凹式交通涵闸、区管公园及下穿式隧道、立交、铁路涵洞等安全警戒、应急排涝措施,暴雨预警标识和汛情信息传递,落实防汛应急救生和抢险预案;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行道树木、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相关设施防范及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排涝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做好防汛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防汛工作表彰奖励。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商贸企业做好度汛安全工作;负责监测汛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工作;负责向游客发布雨水情、汛情等信息,向游客宣传抢险救灾、防灾自救知识;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的防汛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办工作;统筹指导有序开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就近安置受灾人员并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动员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协调较大城市内涝灾害应急救援、灾后救助和灾害调查工作;指导做好本系统以及工业商贸、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防汛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机关大院防汛工作,紧急情况要确保应急指挥中心基本运转。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区住建局做好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防汛工作。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汛期全区治安秩序、人员和财产安全保卫、紧急情况下秩序维护,依法打击防汛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防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按照职责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配合市局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对塌陷、下沉等地质灾害的防御治理工作。

交管莲湖大队:负责汛期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相应准备,根据需要,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营救群众等应急任务。

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防汛各项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防汛减灾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履行属地防汛职责,夯实基层防汛责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物业、小区、商户),掌握辖区防汛物资底数;负责辖区雨情、汛旱灾情、地质灾害以及市政设施、积水点等方面隐患排查,落实具体预案,组织抢险处置;掌握提供相关动态信息和工作措施等,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全面做好本辖区防汛各项工作。

(四)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1)宣传准备。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预案,相关单位制定各自防汛应急专项预案,健全预案体系。

(4)队伍准备。组织辖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5)物资准备。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依据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

(6)汛前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

(7)隐患排查。实行分级分部门、行业属地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重点隐患点和薄弱环节,建立责任专班,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夯实防汛责任和落实度汛措施。

(二)监测预警任务分工

1.雨水情

区防办加强与市防汛办、市气象局等部门的联系,掌握降雨预报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各防汛成员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根据辖区职能分工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区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2.工情

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道路积水及排涝设施情况,并采取相应处置及管理措施。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区防办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启动时机

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综合分析内涝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结合莲湖区的实际情况,按如下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按灾害程度,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关注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5个等级;当灾害态势变化达到新级别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1)进入汛期,区、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性内涝灾害,区、街两级防汛指挥机构适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区、街两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防汛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汛调度,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涉及到本区域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二)分级响应

1.关注级响应

(1)响应启动条件

暴雨蓝色(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已经出现50mm以上降雨并且持续)以上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1)区委宣传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区人武部:关注预警预报,保持通信联络。

3)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研判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4)区发改委(区国动办):提示和督促人防工程、电力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

5)区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等。

6)区工信交通局:提示和督促工业、运输等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

7)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院、养老机构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

8)区民宗局:提示和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

9)区住建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做好防御,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提示和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并通过广播、微信等措施提醒居民(工作人员)做好防御准备。

10)区城管执法局:协助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做好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确保排水顺畅;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公园、危险设施或地带做好防御准备;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行道树木、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相关设施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1)区人社局:提示和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

12)区商务局:提示和督促商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

13)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示和督促旅游景区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

14)区卫健局:提示和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准备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提示和督促本系统以及工业商贸、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

16)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机关大院降雨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

17)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区住建局做好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防汛准备、安全检查工作。

18)公安莲湖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

19)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和预警工作;视降雨情况提醒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防御措施。

20)交管莲湖大队:安排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巡查,加强交通指挥,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

2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相应准备,根据需要,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营救群众等应急任务。

22)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管辖区防汛准备、安全检查工作。

23)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准备和安全检查工作。

24)各街道办事处:密切关注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同步报区防指;落实并报告区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25)各单位降雨结束后应向区防指报本轮降雨情况。

2.四级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区域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已经出现50mm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2)辖区发生一般城市内涝灾害。

3)区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在关注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组织住建、城管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分管领导进行会商研判,部署防汛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2)区委宣传部:加密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

3)区人武部:关注预警预报,保持通信联络。

4)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研判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5)区发改委(区国动办):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人防工程、电力等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6)区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师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

7)区工信交通局:提示和督促工业、运输等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

8)区民政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福利院、养老机构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9)区民宗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0)区住建局:调试好卫星电话;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等的内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处置。

11)区城管执法局:调试好卫星电话;督促本行业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对易积水点做到包点到人,集中设备及时加强积水抽排;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加强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督促、指导做好管辖范围内行道树木、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相关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12)区人社局: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和工作,保障在校师生和务工人员的安全。

13)区商务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商贸企业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4)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街道及有关单位加大旅游景区、民宿的安全管控,督促指导做好旅游景区、民宿、文化场馆的群众转移避险。

15)区卫健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准备工作。

16)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本系统以及工业商贸、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7)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机关大院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8)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区住建局做好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9)公安莲湖分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

20)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和预警工作;关注降雨情况及时提醒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21)交管莲湖大队:密切监视道路积水及交通运行情况,做好已发生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市级部门在全市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和抢险救灾信息。

2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相应准备,根据需要,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营救群众等应急任务。

23)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组织做好管辖区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2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25)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及时启动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转移安置受威胁区群众,落实相关封控措施;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调试好卫星电话,保持在线状态。

26)各单位每日6时和17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第一时间上报。

3.三级响应

(1)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区域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已经出现50mm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2)辖区发生较大或以上城市内涝灾害。

3)区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副总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住建、城管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会商,提出下一步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工作。

2)区委宣传部:加密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宣传自救互救知识。

3)区人武部:关注预警预报,动员民兵保持热备,保持通信联络。

4)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研判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5)区发改委(区国动办):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人防工程、电力等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6)区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加强防范,指导相关涉汛教育机构及时调整上下学时间并与家长做好联络,保障在校师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

7)区工信交通局:督导检查工业、运输等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安全检查等工作;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

8)区民政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福利院、养老机构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9)区民宗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0)区住建局:调试好卫星电话;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御措施,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人员;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等易积水区域防洪排涝措施。

11)区城管执法局:调试好卫星电话;加强易积水点位巡查频次;协助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加强积水抽排,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配合做好对积水区域进行交通管控,做好下穿式立交、隧道、铁路涵洞等积水区域的警示标记;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照明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检查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路灯、广告等室外用电设施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

12)区人社局: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防范,指导相关涉汛院校机构及时调整上下学时间,保障在校师生和务工人员的安全。

13)区商务局:督促商业机构落实防御措施,涉汛商贸企业做好停业准备;督促餐饮外卖、生活物资配送等行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14)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各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通知文化场馆做好暂停营业的准备;督促各涉汛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15)区卫健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准备工作。

16)区应急管理局:通知各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公布和开放易涝区域周边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对接各救援力量;督促工业商贸、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采取防范措施。

17)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机关大院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8)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区住建局做好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9)公安莲湖分局:在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或危险区实施治安管理,维护区域治安秩序;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区或危险区群众的救助或安全转移。

20)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加强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防御措施;及时指导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安全转移。

21)交管莲湖大队:密切监视道路积水及交通运行情况,强化道路巡查,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2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相应准备,根据需要,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营救群众等应急任务。

23)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组织做好管辖区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2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25)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落实区防指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抢险工作,调试好卫星电话,保持在线状态;做好转移人员和场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封控措施。

26)各单位每2小时向区防指报送1次险情、灾情、各项防御措施等防汛排涝信息。

4.二级响应

(1)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区域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或已经出现100mm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2)辖区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3)区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工信交通、住建、城管执法、文旅体、应急管理、公安、资源规划、交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街道办事处进行会商,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当发生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的副区长带领区城管执法局赶赴现场,区城管执法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预警和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4)区人武部:根据救灾需要联系驻地军队。

5)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研判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6)区发改委(区国动办):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人防工程、电力等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7)区教育局:检查督促涉汛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停课并与家长做好联络,未涉汛教育机构适时调整上下学时间;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员工安全。

8)区工信交通局: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可根据情况调整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配合市级部门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保护和疏导滞留乘客。

9)区民政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福利院、养老机构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0)区民宗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单位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1)区住建局:调试好卫星电话;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涉汛单位和企业做好全面停工及人员转移避险;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加强落实地下空间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防涝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

12)区城管执法局:调试好卫星电话;负责所辖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加强城区积水点巡查值守,对易积水点做到包点到人,设立警示标识,协助交管莲湖大队做好道路管控,引导行人、车辆避让积水区;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停止户外作业,保障路面环卫作业人员安全;督促市政公园及时闭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

13)区人社局:检查涉汛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员工安全。

14)区商务局:督促涉汛商贸企业做好停业和人员安全疏散,毗邻地区商贸企业加强防御措施,做好停业和人员安全疏散准备;督促餐饮外卖、生活物资配送等行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15)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各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通知文化场馆做好暂停营业的准备;督促各涉汛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16)区卫健局: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准备工作。

17)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指汇报;通知应急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组织、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力量等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转移、安置工作。

18)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机关大院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19)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区住建局做好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20)公安莲湖分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做好防汛抢险的戒严保卫工作。

21)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视情况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及时指导扩大范围安全转移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

22)交管莲湖大队:对易积水道路,视情况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协调做好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2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相应准备,根据需要,迅速开展抢险救援、营救群众等应急任务。

24)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组织做好管辖区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2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降雨防御和抢险准备工作。

26)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调试好卫星电话,保持在线状态。必要时请求区防指、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进行支援。未受影响的街道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集结,服从区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随时准备支援街道。

27)各单位遇重大突发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15分钟内书面报告区防指。

5.一级响应

(1)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12小时内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或实测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达120mm以上,24小时内降雨量达250mm。

2)辖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区防指经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

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受暴雨、内涝灾害影响的程度,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需求。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相关措施,不间断指导跟进掌握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并做好处置和报告。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和保障城市运行的人员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要在防汛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通过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设置党员先锋岗和责任区等方式共筑防汛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2)区委宣传部:指导全区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通过区属政务新媒体平台、户外电子广告屏做好防汛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发布。

3)区人武部:联系驻地军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

5)区发改委(区国动办):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负责所辖区域人防工程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工作。

6)区教育局:不间断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管理或转移工作并掌握相关情况;按照行业应急预案,督导学校实施停(复)课。

7)区工信交通局:指导做好工业企业的防汛排涝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的道路运输保障;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督导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行业预案,适时调整运营计划,统筹做好停运等工作。

8)区民政局:指导福利院、养老机构单位做好群众的安全管理或转移工作并掌握相关情况。

9)区民宗局: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单位做好群众的安全管理或转移工作并掌握相关情况。

10)区住建局:调试好卫星电话;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等地下空间的防御工作;按行业预案和灾害影响范围,不间断指导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和人员转移避险并掌握相关情况。

11)区城管执法局:调试好卫星电话;不间断指导城市内涝区群众安全转移并跟进掌握相关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关设施抢险工作;督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对不安全行道树采取除险加固措施。

12)区人社局:不间断督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危险地区师生安全管理或转移工作并掌握相关情况;按照行业应急预案,督导相关院校、机构实施停(复)课。

13)区商务局:不间断督促相关商贸企业、餐饮外卖等实施停(复)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

14)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行业预案,不间断督促指导街道及有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民宿、文化场馆等做好应急关停工作,撤离和安置游客并掌握相关情况。

15)区卫健局:负责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内涝灾害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1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衔接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安置工作;督导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的人民群众及时发出撤离指令。

17)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机关大院降雨防御和抢险工作。

18)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区住建局做好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降雨防御和抢险工作。

19)公安莲湖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预置;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20)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险情处置工作;不间断指导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及时安全转移并掌握相关情况。

21)交管莲湖大队:做好危险区域道路的封闭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22)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

23)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组织做好管辖区降雨防御和抢险工作。

2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排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降雨防御和抢险工作。

25)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安排部署做好防汛调度、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调试好卫星电话,保持在线状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人。必要时请求区防指和驻地军队、武警部队等进行支援。未受影响的街道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集结,服从区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随时准备支援。

26)各单位遇重大突发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15分钟内书面报告区防指。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

1.信息报送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信息。区防办负责汇总上报所辖区域内的防汛工作信息。

(2)内涝灾害发生后,涉及街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将灾害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报告内容包括雨情、险情和灾情等。

(3)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时,需向区防办报告。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须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市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5)发生较大灾害后,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指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6)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2.信息发布

(1)应急响应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内容包括响应级别、应对措施、安全提示、起始或终止时间等。

(2)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应急结束

1.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气象灾害态势变化发展,区防指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新的级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2.应急响应终止

当内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防指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各单位视情自行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五、人员的避险转移

(一)避险转移原则

(1)坚持有序转移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老弱病残孤幼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65岁以上的老人,18—65岁之间常年有病、体质虚弱等其他不能参加防汛的人)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要不惜一切代价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坚持路线清晰原则:转移安置路线应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安全转移路线,充分保障转移车辆和交通畅通,合理选取安置点并派专人维护转移、安置秩序。

(3)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具体指挥,实行分社区划组、分级负责。在转移安置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街道办事处转移安置负责人要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组织体系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防指负责内涝危险区人员的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人员的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转移撤离专项预案,具体组织辖区内人员转移撤离和安置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的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依法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教育、民政、工信交通、卫健、住建、城管执法、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行政职责,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高效有序组织人员转移撤离和安置工作,并督导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做好人员转移撤离和安置工作。必要时,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下,组织力量投入受灾重点区域开展人员转移撤离和安置工作。

(三)对象和时间

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可能发生险情的易受内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

(四)预警方式

根据上级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和指令以及各街道、社区人员提供的巡查信息,利用广播电视、铜锣、报警器等传统方式和新媒体、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进行预警通知,确保第一时间预警到人、排查到人,采取措施,迅速避险。

(五)避险转移方案

区政府统一指挥开展人员转移工作,防汛避险人员(投亲靠友)应积极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社区或者相关联络责任人。防汛避险人员(集中安置)要服从社区转移统一安排,有序转移,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测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应就近在相对安全地方安置;对于处于危险地带,而不服从转移的,应采取强制措施;街办防汛指挥机构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深入开展应转移人员调查,并登记在册,及时做好变动更新,重点是流动人口的掌握;在进入主汛期后要再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六)转移场所的设立和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区防指相关单位应按照“便于转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选取和运用安置场所。

(1)安置场所的选择。集中安置场所的选择应避开易受内涝、强风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充分利用辖区内地势相对较高、结构稳固,设施较全的学校、影剧院、礼堂体育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农会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资源作为集中安置场所。

(2)安置场所基本标准。安置场所应具备基本的通风通气、引水用水、排水排污和消防设备等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3)安置场所的管理。各街办、社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确保应急保障物资有序发放,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实施,达到避险场所运作顺畅、安置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自行转移至亲朋好友家中或社会旅馆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其跟踪登记,加强管理,后勤保障自行负责。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所有转移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返回原处,各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联络包保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人员折返。

(4)安置场所的启用。转移指令发布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安置场所资源实际情况,统一划分调配,组织相关责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员到岗,认真做好转移撤离和安置人员的准备。转移撤离人员达到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并做好安置场所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故发生。

六、灾情和灾后处置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派联络员参加防汛办工作。

(2)发改、财政、民政、商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区卫健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区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并消毒。

(二)抢险物资补充

发生暴雨灾害后,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区财政局要及时拨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协调调拨所需防汛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水毁工程修复

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遭到严重破坏的防汛、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工程进行修复。

(四)灾后重建

受灾后,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灾后重建方案,进行灾害设施修复,开展重建工作。区财政局应当积极筹措资金,会同有关单位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五)分析评估

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总结,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针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方面客观地分析、评价、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保证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在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防汛抢险工作总结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奖励与处罚

对在防汛度汛期间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对领导不力,玩忽职守或因责任事故而造成伤亡或重大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以法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调度处置要求;区防办建立防汛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专家对防汛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当发生暴雨灾害时,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无线电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有线电话、手机、传真、电台等通讯工具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汛抢险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要组建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组建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队伍,确保抢险需要。

(四)交通保障

工信交通、交管等部门汛期期间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运输任务。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发生暴雨灾害时,公安部门要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破坏救灾和防汛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卫健部门做好受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医疗救助。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相关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明确防汛物资调拨程序与调运方式,保证设备物资供应及时。

区财政局要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支持灾区开展防汛抢险。

(七)社会动员保障

发生暴雨灾害后,区防指及区级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要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八)供电与运输保障

区发改委协调电力部门为抢险排涝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提供临时用电。工信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及时调配抢险、救灾车辆。区防办以及各成员单位配备的防汛应急物资中包含应急发电机,要为防汛救援提供一定电力保障。

(九)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各级防指工作规则、汛情会商研判发布机制、应急响应制度,形成上下衔接、左右互通、指挥顺畅、覆盖全面的防汛制度机制。

(十)避灾场所保障

区政府应当组织民政、住建、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根据防汛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区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八、预案管理

(一)宣传培训

预案实施后,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单位结合实际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区防办备案。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二)防汛演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工作。

(三)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九、附则

(一)预警标准

气象预警级别划分

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二)防汛名词术语

(1)汛期: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汛期为每年6月至10月。

(2)积水点:指道路排水无下游、无排水设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顶托形成的排水不畅路段。

(3)防汛会商:指区级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住建、城管执法、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4)城市内涝:一种因大雨、暴雨引起城市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导致城市交通、生活等受到影响的灾害现象。

一般内涝灾害:一次内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较大内涝灾害:一次内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严重内涝灾害:一次内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特大内涝灾害:一次内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5)雨情:各雨量监测点的降雨量、雨强、最大降雨点等信息。

(6)险情:堤防、桥梁、房屋损毁、水库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积水导致的人员被困、车辆被淹等信息。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