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莲湖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莲湖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莲湖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莲湖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
2 | 《莲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若干措施》 | 区民政局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4号) |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
3 | 《莲湖区较大规模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规定》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05号) |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