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鉴于《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已重新修订,且区级相关部分机构和人事发生变动,为完善联动管理机制,提高我区物业管理水平,区政府决定对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傅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 博 区住建局局长

             谢 骋 区城管局负责人

             孙俊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