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标准,统筹推进并逐步实施机关后勤的集中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区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区级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维修工作。

(五)落实区级机关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区级机关公有住房维护、修缮、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属界定和清查登记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七)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餐厅、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组织拟订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人防设施、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会务、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区级机关便民服务、健康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大院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十二)参与区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