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部署研究拟订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综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的日常监测和报送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负责列入中省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协调做好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有关融资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拟定年度实施改造项目的范围并组织实施。

(七)协调办理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国土、规划、建设等报审手续以及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手续。

(八)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社区建设。

(十)督促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后的社会化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营商环境提升、咨询服务和项目招商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宣传和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基础数据的动态更新。

(十五)指导各街道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承担;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以外的工作由区城棚改事务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