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3.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与维护投资计划、道路改造计划;负责建设和住房保障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负责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
4.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拓宽、改造的征收补偿任务;负责地铁沿线站口周边房屋征收及综合开发协调工作;配合市上完成城市道路建设任务。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区政府及市建委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综合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牵头拟订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加快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9.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0.负责全区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
11.负责区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2.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13.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项目的管理;组织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基础设施的改造工作;负责协调夜景亮化、架空线缆落地和无障碍设施维修等工作;负责防汛救灾工作;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14.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除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外,其他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职责。
15.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1、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计划生育、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与维护投资计划、道路改造计划、城市年度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会计基础和财务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建计划的督促、落实;配合做好机关目标考核和督察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住房保障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统计工作;负责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
3、建设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论证、储备;参与编制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综合管理征收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依据新建、改建道路城建计划,组织拟订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开发项目的策划、包装和落实;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检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的手续报审工作;负责地铁沿线综合开发协调及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救灾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
集中履行本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包括廉租住房保障审核,建设项目的手续报审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本局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4、西安市莲湖区建筑管理办
1、主要负责我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并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制定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对辖区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监察标准》(JGJ59-99)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监察,确保施工安全。
4、督促监察各建筑工程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减少一般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遏制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5、督促辖区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与我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禁止施工。
6、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落实监管措施。
7、定期对我区建筑工程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拟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8、在我区各建筑工程和区属建筑施工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9、在“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及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共组部署。
10、对我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工作、建档、监控,并制定、落实监管措施。
11、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12、对监管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台账,对辖区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
13、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媒体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上报。
14、制定并落实我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不少于一次演练活动。
15、参加我区安监局组织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6、按照市级建设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及时进行建筑工程安全大检查,并书面上报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17、指导辖区建筑工地争创省市文明工地,结合我市创卫工作,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
18、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19、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而造成所管辖工地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参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西安市莲湖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1、对全区公有住房进行成本价出售;(依据文件:莲政办发[1998]17号文件《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市房改发[2002]108号文件《西安市房改办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安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在全区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依据文件:市房发[2006]128号文件《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督促驻区及区属单位加快办理房屋产权证;(依据文件:市政告字[2007]6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通告》、市政办发[2007]177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在全区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依据文件:市政告字[2007]13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通告》、市房发[2007]90号文件《关于开展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6、西安市莲湖区市政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普查调研辖区城市道路状况,制定我区道路发展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建设预算,提出可行性建议,积极争取市上列入计划。
3、负责拟改造道路的计划上报、资料报批、组织招投标、监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4、积极配合市上完成市所列在我区道路建设任务。
5、组织完成道路的拆迁安置任务。
6、负责全区道路建设统计工作。
7、建筑节能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推广、墙体材料改革,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新型节能材料使用的审查备案及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广实施工作。
8、西安市莲湖区燃气监督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燃气的法律、法规;受委托开展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液化气储罐站和液化气销售供应点设置的初审和备案;在规定权限内对全区燃气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燃气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工商、质检、公安、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9、西安市莲湖区征收安置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征收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受委托承担各种征收安置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论证、立项、公告、听证以及拆迁手续报批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对安置楼建设及房源进行跟踪管理;负责辖区内地铁沿线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来信、来访;负责拆迁摸底、费用测算、风险评估和维稳预案制定等工作。
10、信访办公室
1、处理房屋拆迁安置中的遗留问题,接待辖区范围内的群众上访,了解登记情况。调查摸清情况问题产生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协调遗留问题相关单位,努力化解矛盾。
2、统计迁安置遗留问题和存在的拆迁纠纷,掌握情况基本。编制统计表,安排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处理解决。
3、对本区范围内的拆迁项目的遗留问题,制定遗留问题解决实施方案,上报市处安办,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审定后实施。,
4、以社会稳定为大局,疏导上访群众,认真化解因拆迁遗留问题出现的纠纷,做好待安置户的思想工作
5、认真执行市处理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所形成的决定、下发的文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处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
6、在处理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中,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报经市处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主要承担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审核、公租房收储、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发放、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老旧小区改造、缓堵保畅、公共停车场建设、地铁五六号线站口房屋征收、土门地区“四村”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市区域提升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回迁安置、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监管、汛期安全防范等工作。另外,还承担夜景亮化、节日氛围营造、市政道路排查等精细化管理及各项职能工作。
2018年,我局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抓手,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大部署,以开拓的意识、与时俱进的精神、创新的思路,统筹全区城乡建设工作全局,在工作中,坚持稳中求进,倾力打造莲湖城建铁军,在新的一年创出新亮点,取得新成绩,全面高效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行政单位,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仅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本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65人;实有人员69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5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六、部门算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02.24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部门综合预算收入为:3902.24万元,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为:3795.42万元,部门总体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6.82万元。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管理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3902.24万元,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3175.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26.82万元。主要为2017年预算非税收入未计入财政拨款及2018年城乡社区管理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902.24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795.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6.82万元。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管理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902.24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018年为20.05万元,与2017年支出106.69万元,对比减少了86.64万元,原因为2018年未包含退休费。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为1467.28万元,与2017年628.82万元,对比增加了838.46万元,原因为2018年预算增加。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2018年为10万元,与2017年15万元,对比减少了5万元,原因为2018年预算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为14万元,与2017年34万元,对比减少20万元,原因为2018年预算减少。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018年与2017年均为2072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8年与2017年均为30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018年与2017年均为3.91万元,农林水利支出2018年与2017年均为10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902.2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18年为526.45万元,2017年为553.3万元,对比减少了26.8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在职人数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为2459.13万元,2017年为2335.43万元,对比增加了123.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增加。
对和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8年为116.66万元,2017年为106.69万元,对比增加了9.9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离退休人员增加。
其他资本性支出2018年为800万元,2017年为180万元,对比增加了62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将非税收入调整为预算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为3.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会议费1.04万元,培训费1.4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为2.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会议费为2.16万元,培训费为0万元, 总体对比增加了0.8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务接待费和培训费预算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公用经费为71.5207万元,2018年公用经费70.22万元,减少了1.3007万元,主要为2018年在职人员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主要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