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莲
财发〔2016〕26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安市莲湖区信访局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主管调查、督办、协调、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部门、列入区政府办公室序列。
1、贯彻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
2、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和法人、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接待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3、受理人民群众向区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区级领导接访、下访工作。
4、负责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中提出的重大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信访规律,依法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交办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6、负责向街道、部门和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察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区越级上访人员劝返工作。
7、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市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8、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解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9、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10、负责全区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群众采取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
11、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2、承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2015年信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信访局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信访接待室、督查室,各科室设科长1名。
莲湖区信访局参公管理机构是西安市莲湖区信访案件调解中心,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信访督查专员1名(副处级);科级职数5名,非领导职务2名。现在职干部人数13人。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为全额预算拨款形式。
信访局现有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6人,其中处级4人。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为全额预算拨款。
莲湖区信访接待大厅设在区信访局一楼, 大厅共有工作人员12人。驻厅工作人员都是相关单位的业务人员,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工资、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不变。
二、部门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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