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安市莲湖区信访局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主管调查、督办、协调、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部门、列入区政府办公室序列。
1、贯彻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
2、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和法人、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接待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3、受理人民群众向区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区级领导接访、下访工作。
4、负责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中提出的重大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信访规律,依法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交办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6、负责向街道、部门和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察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区越级上访人员劝返工作。
7、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市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8、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解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9、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10、负责全区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群众采取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
11、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2、承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工作总体要求
2016年信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建设年”活动,以“严格落实逐级走访、深化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化解信访积案、减少越级集体访、控制进京非访”为重点,夯实信访工作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建设年”活动。通过集中培训、轮训、工作推进会等方式,着重抓好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送达、信息录入、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7个环节基础业务的培训规范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基础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建立“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建设年”活动联系点制度,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建设的指导督导和检查评比工作,提升信访基础业务工作整体水平。
二是强力推进“阳光信访”新模式。全面畅通“信、访、网、电”等多形式的诉求表达渠道,开通视频接访;抓好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实行来访、来信和网电投诉全部网上登录,做到信访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将网上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纳入年度信访工作考核指标。
三是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全面梳理信访积案底数,压实化解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制定化解方案,将信访案件化解导入信访办理规范程序,集中力量予以化解,完成信访事项区级听证评议3件以上,促进信访积案清仓见底。
四是全面推进法治信访工作。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履行处理信访事项的主体责任;坚持法定途径优先,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及时固定少数群众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证据,为政法机关处置违法行为提供支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开展信访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合法理性表达诉求,树立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导向。
五是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信访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性教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推动信访干部履职尽责、主动适应信访新机制下的信访工作;加大对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信访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信访局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信访接待室、督查室,各科室设科长1名。
莲湖区信访局参公管理机构是西安市莲湖区信访案件调解中心,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信访督查专员1名(副处级);科级职数5名,非领导职务2名。现在职干部人数13人。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为全额预算拨款形式。
信访局现有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6人,其中处级4人。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为全额预算拨款。
莲湖区信访接待大厅设在区信访局一楼,大厅共有工作人员12人。驻厅工作人员都是相关单位的业务人员,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工资、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不变。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
2.预算收支分析情况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
1、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经费
2、2016年驻京人员劝返工作经费及人员补助
3、信访接待大厅派驻人员公用经费
4、信访接待大厅人员信访津贴
5、群众工作部工作经费
6、信访接待大厅24小时值班支出
7、信访业务经费
8、信访劝返专项经费
9、信访信息员经费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预算01表 2016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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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访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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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收入 |
|
支出 |
|
|
|
项目 |
2016年预算 |
支出功能科目 |
2016年预算 |
支出经济科目 |
2016年预算 |
** |
1 |
** |
2 |
** |
3 |
一、财政拨款 |
247.8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47.87 |
一、基本支出 |
109.37 |
二、非税收入 |
0.00 |
二、外交支出 |
0.00 |
工资福利支出 |
100.44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0.00 |
三、国防支出 |
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93 |
罚没收入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0.00 |
五、教育支出 |
0.00 |
二、项目支出 |
138.50 |
三、上级专款收入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工资福利支出 |
0.00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8.50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0 |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00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0.00 |
|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00 |
转移性支出 |
0.00 |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债务付息支出 |
0.00 |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基本建设支出 |
0.00 |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0.0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其他支出 |
0.00 |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0.00 |
||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
|
|
十七、金融支出 |
0.00 |
|
|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
|
|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
|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00 |
|
|
|
|
二十二、预备费 |
0.00 |
|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
|
|
|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0.00 |
|
|
|
|
二十五、债务还本支出 |
0.00 |
|
|
|
|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
0.00 |
|
|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7.87 |
功能科目合计 |
247.87 |
经济科目合计 |
247.87 |
|
|
|
|
|
|
预算02表 |
|
2016年度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 |
|||||||
单位:信访局 |
|
|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
|
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 |
** |
** |
** |
1=2+3 |
2 |
3 |
|
|
|
|
合计 |
247.87 |
109.37 |
138.50 |
|
201 |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47.87 |
109.37 |
138.50 |
|
201 |
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47.87 |
109.37 |
138.50 |
||
201 |
03 |
01 |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09.37 |
109.37 |
||
201 |
03 |
08 |
信访事务 |
138.50 |
138.50 |
||
预算03表 2016年度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 |
||||
单位:信访局 |
|
|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科目编码(类) |
科目名称 |
|||
** |
** |
1=2+3 |
2 |
3 |
|
合计 |
247.87 |
109.37 |
138.50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00.44 |
100.44 |
0.00 |
30101 |
基本工资 |
45.68 |
45.68 |
0.00 |
30102 |
津贴补贴 |
38.86 |
38.86 |
0.00 |
30103 |
奖金 |
3.05 |
3.05 |
0.00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4.68 |
4.68 |
0.0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6) |
8.17 |
8.17 |
0.0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7.43 |
8.93 |
138.50 |
30201 |
办公费 |
117.60 |
6.50 |
111.10 |
30211 |
差旅费 |
24.00 |
0.00 |
24.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0.91 |
0.91 |
0.00 |
30229 |
福利费 |
0.05 |
0.05 |
0.00 |
30233 |
职工教育经费 |
0.69 |
0.69 |
0.00 |
30234 |
会议、培训费 |
0.78 |
0.78 |
0.00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40 |
0.00 |
3.40 |
|
|
|
|
|
预算04表 |
|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信访局 |
|
|
|
|
单位:万元 |
|
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
1 |
2 |
3 |
4 |
5 |
|
201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含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共计四项。 |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