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5.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政策建议。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贯彻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

9.贯彻落实陕西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

11.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助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普及和应用工作。

12.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配合开展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3.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4.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完善全区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卫生健康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法制监督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健康事业发展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9个科室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推行医疗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缓解看病难的问题。一是保持现有管理服务区域和对象的持续性、整体性,合理划分管理网格,覆盖全区居民院落和重点人群。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管职责,建立发现、报告、派遣、处置、核查的闭环管理流程,依据《西安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细化民营医疗机构退出机制,解决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大、管理松散等问题。三是在全区推开紧密型融合式医联体建设,实行人、财、物深度融合,实行全面托管、责任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三级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快速下沉至网格,解决基层首诊率不高、双向转诊渠道不畅等问题。

(二)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解决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一是按照PPP模式,加强与区PPP办公室、区财政局等部门对接,准确掌握具体流程和要求,加快区康复医院建设进度。二是引入资质高、实力雄厚、行业口碑好的医疗企业集团,利用3年时间在全区增设160个集团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解决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三是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

(三)打造标准化执法体系,实现执法公平公正。一是实行全员执法,分批次组织机关及区卫生监督所全体人员仪容仪表、执法程序、法律法规等培训,加快配备制式服装和执法取证设备等,强化执法力量。二是积极探索行刑衔接机制。持续增强违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能力,对涉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犯罪的案件,明确案件移送程序,专人专岗负责案件移送,完善卫生监督与公安、检察院的衔接机制。三是持续规范执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公示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制度。坚持开展执法案卷定期评查活动,促使执法人员办案质量提升进一步落实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奖励一起,促进辖区医疗卫生行业良性发展。

(四)加强人口发展及公卫服务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持续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工作,坚持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制度,认真开展人口数据监测和家庭发展工作,积极进行健康家庭示范建设,不断提升家庭成员综合健康素质二是开展医疗养老相融合的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我区卫生健康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医疗健康服务与居家养老示范站协议合作机构,同时,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业务协作、转诊机制,协同做好老年人慢病管理和康复护理三是完善防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和实验室建设。联合医保、民政、人社、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对普通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医保和救助政策。四是完善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疫苗全程追溯及冷链温度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五)加大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工作力度,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基础建设,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加快中医医院建设。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率。利用健康大讲堂、下社区义诊、医师团队下社区、家庭医生签约、进社区进学校等多种途径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三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省中医医院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品牌优势为基础,对基层实行人才培养、专家讲座、医疗质量管控等一系列支持措施,使莲湖区中医诊疗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四是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西安市莲湖卫生健康局

2

西安市莲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监督所

4

西安市莲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

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庙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西安市莲湖区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西安市莲湖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12

西安大兴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3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497人;实有人员419人,其中行政32人、事业38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91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5558.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16.8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241.75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8838.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补助收入;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5558.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16.8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上级补助支出10241.75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8838.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1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16.8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402.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公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收入减少,二是保健对象公疗费收入减少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31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16.8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402.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公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减少,二是保健对象公疗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16.85万元,较上年减少1402.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公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减少,二是保健对象公疗费支出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6.85万元,其中: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5.07万元,较上年减少9.61万元,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减少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79.06万元,较上年增加4.35万元,原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

3)行政运行(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0101513.79万元,较上年增加69.49万元,原因一是行政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增加。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010293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原因厉行节约,经费压缩。

5)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68.84万元,较上年减少10.17万元,原因社区卫生服务业务指导考核及医护人员培训费减少。

6)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003012943.87万元,较上年增加40.8万元,原因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增加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401414.12万元,较上年减少8.64万元,原因计划免疫项目经费减少。

8)卫生监督机构(2100402381.66万元,较上年增加27.14万元,原因一是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增加

9)妇幼保健机构(2100403252.89万元,较上年减少2.31万元,原因妇幼业务指导及管理经费减少。

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0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原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未纳入本年预算。

1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2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原因计划免疫项目经费减少。

12)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55万元,与上年持平。

13)其他中医药支出(210069917万元,与上年持平

14)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274.54万元,较上年减少190万元,原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及计生工作责任单位目标考核经费减少。

15)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138万元,较上年增加76万元,原因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增加。

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10160135万元,上年增加35万元,原因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6.8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933.18万元,较上年增加210.94万元,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279.54万元,较上年减少1608.52万元,原因一是基本公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减少,二是保健对象公疗费支出减少,三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及计生工作责任单位目标考核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104.13万元,较上年减少5.35万元,原因退休人员减少。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6.85万元,其中: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5212.72万元,较上年减少1397.58万元,原因是一是基本公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减少,二是保健对象公疗费支出减少,三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及计生工作责任单位目标考核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04.13万元,较上年减少5.35万元,原因退休人员减少

4.2019年结转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4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2.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0.6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50%),减少主要原因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减少。培训费4.83万元,较上年减少7.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减少。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5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16.85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241.75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86万元,较上年增加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机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按内容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按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莲湖区卫健局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