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及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广告监督与管理。

8.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4.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

18.负责全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9.依照国家、省市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控烟、卫生知识普及、健康城市等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复检迎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制监督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科8个科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区卫计局要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以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五个医”要求为指引,深化卫生健康网格化管理内涵建设,坚定不移实施“五大工程”,全力打造“健康莲湖”,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典范城区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一)坚定不移实施医改工程,打造莲湖改革样本。围绕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网格化管理模式:一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有新突破。引导更多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卫服务,将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托管给三级医院,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考核机制等,解决“上转容易下转难”。二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要有新突破。增设20个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50个家庭医生工作室,全年打造5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保持在70%以上。三是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要有新突破。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医疗行业整顿等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与管理。四是全科医生培养要有新突破。建立与省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三级医院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制定激励考核细则,激发工作积极性。五是行业监督要有新突破。细化社区卫生健康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机制流程,完善卫计标准化执法体系,建立行刑衔接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加强行业监管。

(二)坚定不移实施医疗服务提升工程,增强群众获得感。一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严格按照PPP项目操作流程,加快康复医院PPP项目进度,尽快使项目落地运行。二是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利用好人才新政,强化中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三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协作、转诊机制,协同做好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四是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利用新兴技术,搭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将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信用评价等特色功能纳入,实现服务与管理有机融合

(三)坚定不移实施“健康莲湖”工程,维护群众健康。一是全面实施“健康莲湖”战略。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制订《健康莲湖2030行动规划》,建立工作框架和机制,将健康融入卫生计生全部工作。二是全面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爱国卫生工作体系,针对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长效治理,确保打赢国卫复审攻坚战。三是全面抓好疾病防控。加强对重大传染病源头管控,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和满意度,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控。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四是全面实施健康扶贫。按要求做好帮扶工作,加大义诊频次,坚持送医入村工作机制,加强对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医务人员培训的指导和帮扶,确保通过扶贫国考。

(四)坚定不移实施计生服务保障工程,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全面落实两孩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做好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确保完成。二是提高计生服务水平。完善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的有效措施,健全计生特殊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加大扶助关怀力度,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确保人员稳定。三是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积极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加强高龄高危等重点孕产妇管理。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投入和人员培训,做好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五)坚定不移实施铁军建设工程,持续促进作风转变。一是加强党的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过硬”,巩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执行《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推进机构改革。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相关职责承接,规范做好改革期间人员、资产、档案等交接管理,尽快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坚持实干担当。紧紧围绕市、区重点任务,多形式开展擂台赛、互学互比互看等活动,实施三级督办制度,严格奖惩。坚持走出去,学习先进城市好做法,打造工作品牌。四是加强队伍管理。加强与医学高校、三级医院交流合作,以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等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以医师节、护士节为契机,在全系统开展最美医师、最美护士,最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和社区卫计专干、健康指导员“双十佳”评选,培树行业优秀典型。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莲湖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

西安市莲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监督所

4

西安市莲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

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庙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西安市莲湖区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西安市莲湖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12

西安大兴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6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534人;实有人员419人,其中行政32人、事业38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9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4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2777.0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67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19.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4399.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生活补贴、改革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67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19.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399.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生活补贴、改革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19.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827.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生活补贴、改革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71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19.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827.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生活补贴、改革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19.79万元,较上年减少827.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生活补贴、改革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19.79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34.68万元,较上年减少211.16万元,原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生活补贴、改革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74.71万元,较上年减少1057.87万元,原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生活补贴、改革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3)行政运行(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0101)444.3万元,较上年增加83.64万元,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0102)108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79.01万元,较上年增加6.26万元,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

6)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00301)2903.07万元,较上年增加126.13万元,原因增加预防性健康体检费。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401)422.76万元,较上年增加61.62万元,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

8)卫生监督机构(2100402)354.52万元,较上年增加93.03万元,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

9)妇幼保健机构(2100403)255.2万元,较上年增加36.6万元,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

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39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原因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费减少。

1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50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原因增加“两癌”筛查费。

12)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55万元,较上年增加55万元,原因增加爱国卫生办公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治药械经费。

13)其他中医药支出(2100699)17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原因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

14)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464.54万元,较上年减少75万元,原因打击“两非”及二胎跟踪服务奖励、计生特殊家庭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经费减少。

15)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62万元,较上年增加7万元,原因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费增加。

1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19.7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722.24万元,较上年322.14万元,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888.06万元,较上年增加242.04万元,原因增加预防性健康体检费、“两癌”筛查费、爱国卫生办公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治药械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109.48万元,较上年减少1268.94万元,原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生活补贴、改革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资本性支出(3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3万元,原因社区中心装修费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64万元,较上年增加0.64万元(6.4%),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64万元,较上年增加0.64万元(100%),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1.2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33 %),减少主要原因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减少。培训费12.63万元,较上年增加8.7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增加。

(七)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4万元,较上年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培训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8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74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8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机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不含人员经费)。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按内容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按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

 


相关附件:

区卫计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