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及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广告监督与管理。
(8)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4)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
(18)负责全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2.机构设置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制监督科(政务服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7个科室。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行政 |
2 |
西安市莲湖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
事业 |
3 |
西安市莲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事业 |
4 |
西安市莲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事业 |
5 |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监督所 |
事业 |
6 |
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事业 |
7 |
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庙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事业 |
8 |
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事业 |
9 |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事业 |
10 |
西安市莲湖区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事业 |
11 |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事业 |
12 |
西安大兴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事业 |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细化责任,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区政府名义起草了《西安市莲湖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西安市莲湖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莲湖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经政府常务会和区委深改会审议通过了《莲湖区康复医院组建方案》。目前,正在实施中。按照省、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分别在4月1日、9月1日起,辖区一、二级公立医院合理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实施了零加成。区物价局及我局联合进行了监督检查。
2.加力推进,医联体分级诊疗工作深入开展。我区勇于探索,将全区8家社区卫生中心托管给西电集团医院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三级医院全面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区域医疗联合体新模式。2017年以来,为进一步充实医联体内涵,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区政府印发了《西安市莲湖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目前,已成立西电集团医院与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心医院与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陕西省人民医院与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陕西省中医医院与我区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的多种形式的医联体。2017年截止10月底,门诊量311542人次,上转6287人,下转5247人,下派专家1217人次,开展培训161次,业务收入3695.5万元。门诊量比去年同期上涨12.45%,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上涨19.21%。
3.建章立制,医疗管理再上新水平。印发《莲湖区2017年卫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我局实行门诊部及以上医疗机构月例会制度,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新精神、新任务,学习新政策、新规范,总结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布置相关工作任务。同时,按照街办划分,择机择地开展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现场会,对存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合理用药、护理质量等方面问题的,现场进行业务指导与帮扶。对全区352家医疗机构签订了 “莲湖区医疗机构十不准警示书”、“莲湖区医疗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及“莲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责任书”及“2017年度行风建设责任书”。今年我局组织医疗专家从设施设备、医疗制度、医疗服务、消毒隔离、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等六方面,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集中对区属区管医疗机构(除16家停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有32家未通过,对二次评审未过的医疗机构法人进行了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另对26家换证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现场准入,对档案资料层层把关,做到资料过关、设施完整、人员齐备。
4.平稳过渡,稳妥实施两孩等计生政策。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两次翻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指导意见手册1.2万本,组织各街道卫计办主任和工作人员200余人参加新条例及政策业务培训班。持续做好二孩出生监测工作。截止11月30日,全区出生人口4142人,二孩出生1658人,符合政策出生率达99.9%,多孩率0.1%。及时做好全员人口库的录入更新。我们通过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及时采集更新全员数据信息库,数据准确率达95%,一证通使用率达到90%。
5.服务群众,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年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区计划免疫报告接种165645剂次,以辖区9个街道办为单位,各街道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落实艾滋病防控措施,艾滋病抗体检测7760人次,高危人员干预27272人次,重点场所落实安全套及预防宣传提示牌全覆盖,完成感染者和患者随访及CD4检测520人次,随访检测率为90.43%。全面开展结核病的发现、追踪和管理工作,结核病门诊筛查率100%,治愈率98.31%。二是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8.8万份,建档率达85.7%;三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服务区域划分,经过优化组合,成立52个责任医师团队,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深入社区开展家庭医生式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区重点人群176227人,共完成签约111829人,重点人群签约率63%。常住人口共计签约245251万人,签约率35%。我区65岁免费体检项目已完成60199人。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6.协同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加强。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任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9.2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9.43%。婴儿死亡率6.23‰,无孕产妇死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干预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工作全面开展。免费向待孕和已孕妇女发放叶酸。稳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母亲健康工程”。
7.加大力度,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通过日常巡查、走访、不规律的突击检查,严查非法行医行为。有效的遏制了违法医疗行为。先后联合多部门开展了11次集中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查处无证行医26起,罚款共计120331元。共受理上级转办投诉86起,群众投诉83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局对辖区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2017年共检查公共场所单位799户次。共出动车辆524台次,卫生监督员2576人次。办理年审共241户,新证200户。今年11月份,组织了80名放射从业人员开展了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8.丰富内涵,提高卫计管理服务水平。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局属单位及全区医疗机构服务环境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莲湖区“民办医疗机构”工作群、“莲湖卫计”及“卫计一家人”工作群,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各自窗口及重点部位进行深入自查,认真查找服务窗口存在不方便群众就医、服务态度不端正等类似问题,发现类似情况立即整改。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九个督导组,从今年4月开始,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各医疗机构均正常设置对外接待窗口,就诊患者能与工作人员进行舒适的交流;一些窗口增加了便民座椅,避免让患者长时间站立;履行“首问负责制”,加强了人性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深入开展服务环境整治活动,增强了局属各单位及医疗机构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用五星级的服务标准、一流的服务,营造优良环境;深入理解“店小二”时代精神,立足自身岗位,从根本上转变理念、改进作风,将科学化、人性化、便捷化作为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原则,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服务考核标准,下势改造就医环境,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方便、快捷、有效的就医环境,也为我区“追赶超越”和推进“品质莲湖”建设恪尽职守、尽职尽力。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2017年末在职人员36人(含西安市莲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8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94.83万元。
2.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单位共12家,其中西安市莲湖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西安市莲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卫生监督所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末在职人员分别为4人、32人、26人、27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分别为34.62万元、263.54万元、604.91万元、245.15万元;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庙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大兴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分别为57人、32人、35人、37人、51人、40人、20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分别为6399.16万元、866.73万元、1423.36万元、1987.01万元、1917.39万元、1458.5万元、797.9万元;西安市莲湖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详见附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6183.39万元,较上年增加4338.23万元。其中: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78.37万元,较上年增加3114.04万元,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及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2190.76万元,较上年增加1303.88万元,原因为二类疫苗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14.26万元,较上年减少79.69万元,原因为盘活资金减少。
(4)上年结转和结余2121.9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15915.93万元,较上年增加4428.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26.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增加2397.1万元,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8989.6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2031.43万元,原因为新增项目支出及基层单位业务支出增加。
(3)年末结转和结余2389.39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4.99万元,项目支出8450.18万元,较上年增加3542.43万元,原因为人员经费、新增项目支出及基层单位业务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05.17万元,较上年增加3542.43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712.18万元,公立医院2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708.12万元,公共卫生5142.43万元,中医药15.63万元,计划生育事务726.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97.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项目2.2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机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不含人员经费)。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按内容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按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8%。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主要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7年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购置0用车,较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49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53%,较上年减少34.9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上缴;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外事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的主要内容为无。
(2)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52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53%,较上年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检查减少公务接待减少。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72人次。开支的主要内容为用餐。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07.55万元,为一般公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33.17万元,原因为采购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
(八)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2016年支出73.92万元,2017年支出49.8万元,减少24.12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交通费减少。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