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及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广告监督与管理。

  (8)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4)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

  (18)负责全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2.机构设置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制监督科(政务服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7个科室。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医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三统一”和零差价销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率100%,基本药物配备率93.6%;二是加强分级诊疗的内涵建设。选取了桃园和土门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84.8%,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85.8%。在西电集团医院—莲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内,成立52个责任医师服务团队,每个责任医师团队编入1名西电医院医师,指导基层医务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家庭医生式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工作。2016年截止10月底,双向转诊14489人次,门诊量246249人次,业务收入2710.32万元,下派专家1419人次。开展培训171次,进修学习162人次。

  2.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转型。一是全面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印发了《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方便群众办证的七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工作程序,全面实行网上预约办理,代办制和承诺制。持续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今年,全区共出生6038人,二孩出生1762人,符合政策出生率达99.9%,多孩率0.1%。二是以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创建幸福家庭示范区为工作抓手,扎实推进改革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机制,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建立了莲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全部750多户失独伤残家庭配齐配强了包片领导、包抓干部和联系人。三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政策。审核发放居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54万元,审核发放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57.6万元,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稳妥落实。四是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以“心系流动人口、八项服务进万户”活动为载体,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目前已服务2万余人次,流动人口全员信息库入库9.7万条,录入率达98%以上。启动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电子婚育证明公共管理平台应用,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完成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涉及我区的9个街道18个样本点360户调查对象。

  3.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一是扎实开展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与医疗机构签订了“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责任书”,并多次召开会议对辖区问题较为突出的27家医疗机构提出工作要求,限期自查、整改;二是完成2016年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督导检查。制定下发了《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院感培训,全年专项培训3次。对全区门诊部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了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检查。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管理。邀请省、市二三级医院专家和辖区专家库成员及卫生监督人员组成校验专家组,为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积极做好校验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经限期整改后,再次校验。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管。新批医疗机构17家,全部向市卫计委备案。医疗机构诚信档案建档率100%,群众投诉处理率100%。

  4.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年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区计划免疫报告接种165645剂次,以辖区9个街道办为单位,各街道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落实艾滋病防控措施,艾滋病抗体检测7760人次,高危人员干预27272人次,重点场所落实安全套及预防宣传提示牌全覆盖,完成感染者和患者随访及CD4检测520人次,随访检测率为90.43%。全面开展结核病的发现、追踪和管理工作,结核病门诊筛查率100%,治愈率98.31%。选取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鼠、蟑螂、蚊、蝇等病媒生物防制。开展雾霾监测点调查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区卫计局机关、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邀请医学院校、三甲医院及医学界的知名专家教授,在机关、街办、社区、学校为机关干部职工、辖区群众讲授健康保健和卫生防病知识,累计举办健康大讲堂215场,受益群众19665余人。开展穆斯林群众生殖健康教育项目,通过生殖健康、心理健康进社区、进清真寺、进学校活动,惠及3.9万人;三是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7.2万份,建档率达81.7%;四是积极做好全区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工作,已采集建卡信息数据523031条,在全省率先提交15000份。

  5.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任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9.2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9.43%。婴儿死亡率6.23‰,无孕产妇死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干预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工作全面开展。免费向待孕和已孕妇女发放叶酸。稳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母亲健康工程”。二是扎实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每学期开展一次拉网式督导检查,积极参与教育局、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专项检查,加强对托幼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评价评估。全年对125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对17家教育局已审批但卫生评估不合格的托幼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分类指导;三是加强产科质量管理。每季度深入辖区产科督导检查一次,加强打击“两非”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对辖区9家从事早期终止妊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等专项督导检查。

  6.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制定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卫计委要求,完成对辖区内一级以上38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抽检任务,38家被查单位全部抽查到位,覆盖率100%。二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开展各类日常及专项检查,上半年共检查有证医疗机构329户,查处违规案件37件,罚款金额共计864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15元。查处群众投诉、日常监督发现及上级转办的无证行医24起,罚款52900元,没收违法所得8538元,取缔无证医学美容机构5家;移交非法行医案件4起;三是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共检查单位256户次。共出动车辆204台次,执法人员521人次,罚款金额共计12500元;四是开展春季学校和幼托机构监督检查。对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环境卫生情况、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桶装饮用水索证等工作进行逐一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47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学校及幼托机构共39家。检查生活饮用水单位31家,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28人次,车辆31台次,其中2户卫生许可证过期,共处罚1500元。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2016年末在职人员42人(含西安市莲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8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24.96万元。

  2.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单位共12家,其中西安市莲湖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西安市莲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卫生监督所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末在职人员分别为4人、31人、21人、22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分别为25.54万元、339.85万元、579.74万元、237.6万元;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庙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大兴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分别为60人、35人、34人、36人、46人、40人、21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分别为6069.32万元、720.45万元、1241.19万元、1671.24万元、1584.1万元、1402.72万元、514.87万元;西安市莲湖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详见附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1845.1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64.32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886.8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入。

  (3)其他收入93.95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本级横向拨款85.18万元,利息收入8.77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8.21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

  (5)上年结转和结余1635.98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1148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29.1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8.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6。

  (2)项目支出6958.2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项目144.4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2307.44万元,公共卫生项目3706.6万元,中医药项目3.5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项目793.9万元、债务付息支出项目2.24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2141.94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6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4.63万元,项目支出6538.1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62.74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596.43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49.84万元,公共卫生4350.75万元,医疗保障123.24万元,中医药3.5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项目636.6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项目2.24万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收入11845.15万元,2015年收入10911.45万元,较上年增加933.7万元,主要原因为原区卫生局、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构合并。

  2016年支出11487.4万元,2015年支出10779.62万元,较上年增加707.78万元,主要原因为原区卫生局、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构合并。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74.71万元,其中一般公用预算支出15.7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58.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计66.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3万元;会议费支出0.82万元;培训费支出41.34万元。

  (六)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2015年支出9.22万元,2016年支出73.92万元,增加64.7万元,主要原因为原区卫生局、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构合并。


相关附件:

区卫计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