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及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广告监督与管理。
8.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9.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4.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
18.负责全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二、2017年度全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1.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分级诊疗机制,搭建区域内三级医院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帮扶医联体平台,建立“三级医院带、一级医院跟”的指导联系机制。积极探索门诊部以上民营医疗机构主建的医疗联合体,加大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大力破解群众“看病难”问题。认真总结桃园和土门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分级诊疗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继续推广“3+1”签约服务模式,实现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在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加强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监管,实现全区药品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全覆盖,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率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区域性、行业性采购联合体,规范开展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加大医疗机构药师培训力度,提升药师专业服务能力,促进合理用药。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调整配送企业数量,提高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集中度。
3.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所有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综合监督重点抽检计划,深入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及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两非”等违法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日常监管力度,建立量化分级和信用分级管理机制,完善不良记分制度,严加防范过度诊疗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保障措施
1.积极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研究细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内。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督查5个街办的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促进人口信息互联互通。推行网上办证,推广使用《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进一步简政便民。巩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区创建成果,稳步推进计划生育精细化管理街区、网格化管理社区创建活动。稳定并加强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网络和队伍,推进基层卫生计生转型发展。
2.大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畅通救治和转诊绿色通道,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大妇幼健康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现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全覆盖,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重大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完善出生缺陷预防机制,落实孕妇产前筛查诊断和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保障母婴安全。加大对托幼机构培训和日常监督,推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试点推广托幼机构信息化网络管理建设。完善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3.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关爱,做好精神抚慰和生活扶助,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公益金。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社区。大力开展计生家庭创业工程,重点扶持建立1-2个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基地和创业项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推进心理健康、青春健康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巩固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率和及时录入率均达到90%以上;创建国家级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开展创建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家庭活动。
(三)坚持预防为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化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有效遏制艾滋病等6种重点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的发病。全面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相关规范,确保以街办为单位免疫规划内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二类疫苗采供接种工作,满足群众对二类疫苗的接种需求。开展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示范区复审准备工作,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加大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力度,全面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2.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推进以“三减三健”为主题的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开展新版“健康66条”宣讲及“健康中国行”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继续做好“健康教育大讲堂”项目。启动“无烟企业”和“无烟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控烟监测和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创建2—3个戒烟门诊示范点。
3.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预案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提升区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制订应急队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区疾控系统卫生应急队伍拉练活动。开展卫生应急“五进”活动。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能力。
(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1.强化医疗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强化18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医院感染管理。继续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优质护理,改善医疗环境、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中心城区医疗水平,推出“名医”、打造“名科”、创建“名院”,叫响“三名”工程,切实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2.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做实做精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对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增加胸透、B超项目,完成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工作,争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示范区。
(五)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人才队伍素质。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好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加大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按照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两个允许”要求,逐步深化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加强继续教育项目的过程管理。组织实施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取消科研论文、课题要求和职称外语等条件,注重实践能力考核,引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临床实践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六)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1.加快健康产业发展。落实《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优化社会办医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市改造或新开发区域等医疗资源不足区域设置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创新理念,助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打造医疗、康复、养老、养生为主题功能的医疗健康产业项目。尽快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2.推进健康信息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区域信息平台项目功能,优化操作程序和界面,做好与市级平台对接工作。加快基于平台的应用系统建设,整合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功能,完成数据掌上查询工作,完善双向转诊系统;积极推进卫生计生信息系统融合、数据共享和应用分析。加快全区居民健康卡发放进度,推广居民健康卡在卫生计生服务活动中的使用,扎实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坚持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监测通报制度。进一步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示范点工作。继续推进“一证通”系统应用。
(七)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宣传贯彻活动,抓好《全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及中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探索中医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将中医药健康服务理念融入健康养老服务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八)提升治理能力,为卫生计生工作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1.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增加对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全面开展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2.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全面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教育管理常态化。严格党员培养和发展程序,加强干部选用和日常管理。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打造局直系统主体责任链条。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政治建设。
3.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坚持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严格落实“九不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尚医德、转医风、惠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回头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展行风评议,加强行风教育培训,引导全区卫生计生广大干部职工恪守服务宗旨,强化行业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4.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围绕卫生计生工作主线和重点中心工作,做好主题宣传。加大医改政策、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局机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博、微信,制作推广反映医改成果的微电影、快闪影片,构建大健康大联合大宣传工作格局,注重文化引领,深入开展文化医院创建活动。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倡导健康促进,做好节日纪念日主题宣传,营造有利于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
5.统筹做好其他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督办落实等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协调发展。
三、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制监督科(政务服务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辖13个直属单位: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和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产总额为1624.96万元。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2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我局的职能定位、事业发展规划及人员定额为依据,并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收支变化因素进行编制。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额为5836.151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名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2,264.391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0.00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313.1394 |
|||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
0.00 |
二、外交 |
0.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5,419.8595 |
|||
三、非税收入 |
10.00 |
三、国防 |
0.00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3.1526 |
|||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
0.00 |
四、公共安全 |
0.00 |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
0.00 |
|||
(二)专项收入 |
0.00 |
五、教育 |
0.00 |
五、转移性支出 |
0.00 |
|||
(三)彩票资金收入 |
0.00 |
六、科学技术 |
0.00 |
六、债务利息支出 |
0.00 |
|||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10.0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0.00 |
七、债务还本支出 |
0.00 |
|||
(五)罚没收入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3.1526 |
八、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0.00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00 |
九、基本建设支出 |
0.00 |
|||
(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0.00 |
十、医疗卫生 |
5,732.9989 |
十、其他支出 |
0.00 |
|||
(八)其他收入 |
0.00 |
十一、节能环保 |
0.00 |
|
|
|||
四、转移性收入 |
0.00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0.00 |
|
|
|||
五、贷款回收本金和产权出入收入 |
0.00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0.00 |
|
|
|||
六、债务收入 |
0.00 |
十四、交通运输 |
0.00 |
|
|
|||
七、上年结余结转 |
0.00 |
十五、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 |
0.00 |
|
|
|||
八、上级专款 |
3,561.76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0.00 |
|
|
|||
|
|
十七、金融监管支出 |
0.00 |
|
|
|||
|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0.00 |
|
|
|||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0.00 |
|
|
|||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
|
|||
|
|
二十一、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0.00 |
|
|
|||
|
|
二十二、预备费 |
0.00 |
|
|
|||
|
|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0.00 |
|
|
|||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0.00 |
|
|
|||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0.00 |
|
|
|||
收入合计 |
5,836.1515 |
功能分类支出合计 |
5,836.1515 |
经济支出合计 |
5,836.1515 |
|||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万元
合计 |
财政拨款 |
非税收入 |
上级专款 |
其他 收入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小计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项收入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罚没收入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5,836.1515 |
2,264.3915 |
2,264.3915 |
0.00 |
10.00 |
10.00 |
0.00 |
0.00 |
0.00 |
3,561.76 |
0.00 |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万元
合计 |
财政拨款 |
非税收入 |
上级专款 |
其他 收入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小计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项收入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罚没收入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5,836.1515 |
2,264.3915 |
2,264.3915 |
0.00 |
10.00 |
10.00 |
0.00 |
0.00 |
0.00 |
3,561.76 |
0.00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
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
合计 |
5,836.1515 |
473.8515 |
5,362.3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3.1526 |
103.1526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3.1526 |
103.1526 |
0.00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3.1526 |
103.1526 |
0.00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732.9989 |
370.6989 |
5,362.30 |
21001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474.6989 |
370.6989 |
104.00 |
2100101 |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365.6989 |
365.6989 |
0.00 |
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109.00 |
5.00 |
104.00 |
21002 |
公立医院 |
100.00 |
0.00 |
100.00 |
2100201 |
综合医院 |
100.00 |
0.00 |
100.00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600.58 |
0.00 |
600.58 |
2100301 |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
50.00 |
0.00 |
50.00 |
2100399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16.00 |
0.00 |
16.00 |
2100399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534.58 |
0.00 |
534.58 |
21004 |
公共卫生 |
3,175.18 |
0.00 |
3,175.18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3,086.18 |
0.00 |
3,086.18 |
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89.00 |
0.00 |
89.00 |
21006 |
中医药 |
14.00 |
0.00 |
14.00 |
2100699 |
其他中医药支出 |
14.00 |
0.00 |
14.00 |
21007 |
计划生育事务 |
368.54 |
0.00 |
368.54 |
2100716 |
计划生育机构 |
10.00 |
0.00 |
10.00 |
2100717 |
计划生育服务 |
76.00 |
0.00 |
76.00 |
2100717 |
计划生育服务 |
266.54 |
0.00 |
266.54 |
2100799 |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16.00 |
0.00 |
16.00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00.00 |
0.00 |
1,000.0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000.00 |
0.00 |
1,000.00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科目)
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2 |
3 |
|
合计 |
5,836.1515 |
473.8515 |
1,790.54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13.1394 |
313.1394 |
0.00 |
30101 |
基本工资 |
161.7174 |
161.7174 |
0.00 |
30102 |
津贴补贴 |
92.01 |
92.01 |
0.00 |
30103 |
奖金 |
12.125 |
12.125 |
0.00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13.68 |
13.68 |
0.00 |
3019901 |
降温费 |
3.534 |
3.534 |
0.00 |
3019902 |
取暖费 |
3.205 |
3.205 |
0.00 |
3019904 |
独子费 |
0.06 |
0.06 |
0.00 |
3019905 |
托儿费 |
0.072 |
0.072 |
0.00 |
3019906 |
回民补 |
0.012 |
0.012 |
0.00 |
3019909 |
改个性补贴 |
26.724 |
26.724 |
0.0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419.8595 |
57.5596 |
1,790.54 |
30201 |
办公费 |
15.2 |
15.2 |
0.00 |
30215 |
会议费 |
1.14 |
1.14 |
0.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4.725 |
4.725 |
0.00 |
30229 |
福利费 |
0.1367 |
0.1367 |
0.00 |
3023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0 |
5.00 |
0.00 |
3023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8.00 |
0.00 |
126.00 |
3023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94.54 |
0.00 |
384.54 |
3023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34.58 |
0.00 |
0.00 |
3023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00 |
0.00 |
0.00 |
3023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86.18 |
0.00 |
230.00 |
3023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0.00 |
0.00 |
1,000.00 |
30233 |
职工教育经费 |
2.4258 |
2.4258 |
0.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 |
28.932 |
28.932 |
0.00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9.00 |
0.00 |
0.00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0.00 |
0.00 |
50.0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3.1526 |
103.1526 |
0.00 |
30301 |
离休费 |
11.9418 |
11.9418 |
0.00 |
30302 |
退休费 |
85.1844 |
85.1844 |
0.00 |
30305 |
生活补助 |
0.72 |
0.72 |
0.00 |
30316 |
取暖费 |
2.50 |
2.50 |
0.00 |
30318 |
特需经费(离休) |
0.10 |
0.10 |
0.00 |
30319 |
公用经费(离休) |
0.20 |
0.20 |
0.00 |
30318 |
活动经费(退休) |
1.62 |
1.62 |
0.00 |
30318 |
生活补贴(离休) |
0.8864 |
0.8864 |
0.00 |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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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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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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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 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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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 |
3 |
4 |
5 |
2017 |
5.00 |
0.00 |
0.00 |
0.00 |
5.00 |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含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共计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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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