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体育工作、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市场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3、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和体育事业的体制机制改革。
4、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活动室建设。
5、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及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行业监管;负责对民办出版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6、承担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和印刷业管理工作。
7、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管理。
8、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及制度建设。
10、负责全区竞技体育发展,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竞赛活动,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12、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
13、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体育工作、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文化科(莲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方面的相关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指导文化设施建设及文化类会展活动;扶持指导文艺创作和生产;组织重大艺术活动;负责艺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全区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等文化事业建设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业监管;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电影放映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印刷和发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出版和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发行网点的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全区中小学教材、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发行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市场行政审批与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网吧服务、网络游戏、美术品经营、业余艺术培训市场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利用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我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与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3.体育科
拟订全区体育方面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体育锻炼、社会体育指导员、国民体质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工作;调查研究全区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全区体育宣传工作;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区裁判员、运动员的培养、考核、选派及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教练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运动队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商业性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娱乐等体育市场;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4.文物保护科
负责拟订全区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文物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的管理和申报工作;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全区文物遗址公园保护管理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协调、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文物、博物馆方面的保护宣传、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2019年部门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配合市体育局做好国际赛事相关工作”2项市考指标任务。
(二)继续开展文体惠民演出活动,丰富群众文体生活。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不少于70场,指导街办、社区开展活动不少于300场,公益性电影放映1000场。组织开展好“西安年·最中国”文化盛典、“文化艺术周”和“文化大讲堂”等文化品牌活动。
(三)推进“书香之城”、“音乐之城”。2019年建成书店综合体1家,旗舰店1家,示范店2家,标准店52家;开展“音乐之城”100场专题演出活动。
(四)加大文体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文体市场规范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专项整治行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开展“扫黄打非”检查行动,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五)推进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30家街道综合文化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安装全民健身器材50套。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部门无所属基层预算单位
2.单位性质:西安市莲湖区文化体育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经费管理方式:西安市莲湖区文化体育局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员43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2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7人。
编制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离退人员 |
人数 | 13 | 32 | 27 |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2019年购置资产2.24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文化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6.9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文体局预算总收支为716.99万元,较上年增加107.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1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6.99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07.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文体局预算总收支为716.99万元,较上年增加119.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1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6.99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19.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文体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数为716.99万元,较上年增长107.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文化支出622.16万元,较上年增长119.52万元,主要为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增长。
(2)2019年文物支出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2019年体育支出92.84万元,较上年下降0.99万元,主要为其他体育支出下降。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304.99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301)260.29万元,较上年增加3.82万元,主要为新增4人的工资增加部分;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9.36万元,较上年下降10.19万元,主要为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5.34万元,较上年下降66.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由人社局统一发放,不在本部门列支。
专项业务经费412万元,较上年增加191万元,主要为新增2019年度支持实体书店建设专项资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文体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文体局“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
2019年文体局培训费支出预算3.62万元,较上年增长2.63万元,主要是增加安全生产培训次数与人数。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文化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36万元,较上年下降10.19万元,主要为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部分,不含人员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医疗费等。
4.项目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由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专项业务费,大型购置、大型修缮、大型会议。包括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支出,其中有场地费、劳务费、服装费、广告宣传费、器材费等;文化馆免费开放支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支出;博物馆扶持项目等项目支出。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