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区投资合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的营销、包装、推介和宣传。

(三)负责境内外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区级部门出国(境)招商引资代表团的组织;组织开展与规模型企业、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投资战略合作;按照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负责对违反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全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同类产业招商引资发展政策,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六)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以及企业招商引资问题的投诉受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组织全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改善工作,以及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工作。

(八)负责收集、筛选提供境内外投资合作项目信息,以及网络信息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区的投资合作工作,推进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承担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