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实际,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分别开设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栏,及时更新栏目信息56条。根据《西安市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办法》规定,2022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决定34件。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中省市传统媒体刊登91篇,网络媒体275篇。微信公众号“法治莲湖”阅读总量2.8万,微博阅读总量402.13万。

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闭环管理机制。2022年共办理合法性审查事项312件。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72件、信访复查类46件、行政复议类14件、行政应诉类132件、征求意见类48件。

加强制度建设。印发《莲湖区司法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莲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将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主动公开和严格落实真实性、合法性和保密性审查,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

三是严格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莲湖区政府网站拟发布信息审签单》流程审签公开,落实“三审三校”和信息公开联络员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5

1

1

7

4

19

1

4

28

0

0

0

5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群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

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公开要求,深化公开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作为政务公开首要平台的作用,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