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 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三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监督指导街道司法所行政工作。

  2.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6.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公证处部门主要职责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3)机构设置

  1.莲湖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共6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20人。下设:一个预算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属事业单位,编制2人,现有2人。

  2.莲湖区公证处隶属于莲湖区司法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是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数14人。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2018年,莲湖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全国和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履职,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奋进精神,为建设“三个莲湖”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今年,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质量评查优秀单位”,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围绕效果强化法治莲湖建设,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围绕大局持续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社区法治“1133”工作再创新佳绩。三、围绕服务转型优化法律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走向新局面。四、围绕管控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取得新进展。五、围绕素质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发展根基。

  2.莲湖区公证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勇挑重担,落实“最多跑一次”试点任务。作为全省“最多跑一次”试点单位,我处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设立专门的“最多跑一次”办证窗口,在完善制度、细化流程、硬件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探索打造了“9+3+N”公证“最多跑一次”莲湖服务新模式。

  (2)主动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围绕“追赶超越奋进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招商项目落地年”的总体目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公证法律服务。

  (3)立足公益,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提出公证法律援助“三主动”,实现应援尽援。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是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2018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16人。截止2018年末,资产总额为834.99万元。

  

  2.莲湖区公证处隶属于莲湖区司法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是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数14人,实有在职干部10人,莲湖区公证处在编人员10人。我处固定资产年末有278.15万元,其中拥有车辆2部。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一)2018年度决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八)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九)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表

  (十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十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1781.35万元,较上年减少493.48万元,其中: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3.87万元,较上年减少503.67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奖金提高、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5)其他收入27.48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奖励款3.5万元,公益性岗位工资3.1万元,社区矫正经费8.04万元,市法援转入彩票案件补贴10.05万元。较上年增加10.19万元,增加原因是市法援转入彩票案件补贴增加和市局拨入的社区矫正经费。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894.0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我单位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中34.78万元为司法局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用于支付2017年度未支付的装备采购经费,859.25万元为公证处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是2017年度未支付临聘人员劳务费及公证法律宣传服务费用。

  2.支出总计2381.26万元,较上年增加295.2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344.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679.89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57.0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奖金提高。

  (2)项目支出1037.1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261.80万元,减少原因为2018年度第三四季度的项目支出未支付。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294.12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我单位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中64.05万元为司法局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是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付2018年度未支付的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采购经费,230.07万元为公证处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是2018年度未支付临聘人员劳务费及公证法律宣传服务费用。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上下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89万元,项目支出1053.98万元,较上年减少503.67万元,减少原因是办公维修维护减少,费用有所减少、人员误餐停发财政收回此项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68万元,项目支出1019.09万元,较上年增加276.60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奖金提高,以前年度未支付的费用于今年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2351.77万元,较上年增加276.6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19.8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2万元,普法宣传12万元,公证律师管理1811.97万元,法律援助82万元。社区矫正13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00.91万元。

  (2)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2.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4.19万元,较上年增加198.1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奖金提高,费用有所提高。日常公用经费668.49万元,较上年增加358.36万元,增加原因是上年末未支付的部分费用与本年支付。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

  (2)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

  2、公务接待费支3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6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工作餐支出。

  (2)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有则填,无则不填)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上年决算无增减变化。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8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为年末车辆保养维修费未支付。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9.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0%。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情况(有则填,无则不填)。

  本部门未开展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本部门对0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机构运行经费支出28.87万元,较上年减少0.76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日常办公维修维护费用减少。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4.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5.其他……

  附件下载:莲湖区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