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莲湖区司法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监督指导街道司法所行政工作。

2.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各行业法治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听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6.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莲湖区公证处部门职责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主要职责: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1.莲湖区司法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个。

2.莲湖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共6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20人。下设:一个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编制2人,现有2人。

3.莲湖区公证处隶属于莲湖区司法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是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数14人。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莲湖区司法局2019年工作任务

我局将紧紧围绕推进“三个莲湖”建设,遵循创新、服务、规范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行职能,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为推进莲湖和谐稳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

1.进一步推动“七五”规划实施。继续深化法律“七进”,将普法内容融入在居民的生活场所,促进普法工作由“活动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确保法治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设一批新的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2.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借鉴成都、杭州等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一厅三中心搬迁,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为法律服务平台更加规范,内容更加丰富的实体平台,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抓手,创新深化做好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3.扎实做好建设平安莲湖、开展争创“平安鼎”活动。以争创“平安鼎”活动为抓手,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平安建设重大部署和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公众安全感,为莲湖追赶超越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4.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按照“五化一保障”要求,搭建社区矫正网上指挥平台(视频点名系统),从“用信息技术优化工作流程”、“用电子监管打造无形围栏”“用平台督察助力工作督导”三个方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5.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市、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和服务内容。

6.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和成果巩固,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素质,着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局干警遵守党纪法规的自觉性,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莲湖区公证处2019年工作任务

1.加快窗口建设。切实按照省厅公证处“窗口”建设要求,抓好公证行业窗口规范化建设,落实面积保证和办证功能区划,实现机构标识、办公设施标准化,全面提升公证处“窗口”形象。

2.加强执业监管。完善公证处内部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3.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上半年要完成全市公证处业务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设备招标和安装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莲湖区司法局及莲湖区公证处均为一级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及公证处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

序号单位名称
1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机关)
2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莲湖区司法局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18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6人。

莲湖区公证处隶属于莲湖区司法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是一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数14人,实有事业人员1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莲湖区司法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为3621518.89元,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莲湖区公证处共有车辆2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为2781511.34元,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不涉及扶贫项目。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总收入180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8年预算总收入1721.5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8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证处预算安排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80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07.0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8年预算总收入1721.5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8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证处预算安排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80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721.5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8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证处预算安排增加;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80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07.0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721.55万元,其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1.5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8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证处预算安排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07.02万元,较上年增加85.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证处预算安排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7.02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232.8万元,较上年减少5.43万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预算时有退休调出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故2019年退休费减少。

(2)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9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变动费用有所减少。

(3)普法宣传(2040605)1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变动费用有所减少。

(4)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增加原因是公证处2019年预算安排增加。

(5)法律援助(2040607)41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变动费用有所减少。

(6)社区矫正(2040610)13万元,同上年无变化。

(7)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50501)1.32万元,同上年无变化。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7.1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920.11万元,较上年增加39.35万元,增加是原因是2019年将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85.69万元,较上年增加89.15万元,是因2019年公证处预算安排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32万元,较上年减少42.93万元,减少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故2019年退休费减少。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7.12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200.11万元,较上年增加39.35万元,增加是原因是2019年将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05.69万元,较上年减少10.85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变动费用有所减少;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原因是公证处2019年预算安排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1.32万元,较上年减少42.93万元,减少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及基本取暖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故2019年退休费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⒈本部门“三公经费”2018、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及公车购置经费,只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同2018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减幅为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公务接待支出未用,因此2019年预算未安排此项费用;。

⒉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均无会议费经费预算。

⒊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支出4.65万元,较2018年增加3.45万元,增幅为27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中加大了律师及社区矫正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2.69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34.54万元,较上年减少1.85万元,减少是因为2019年编制预算时,有退休及调出人员,费用有所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相关附件:

莲湖区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