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2017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三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监督指导街道司法所行政工作。

  2.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6.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公证处部门主要职责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3)机构设置

  1.莲湖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共6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20人。下设:一个预算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属事业单位,编制2人,现有2人。

  2.莲湖区公证处隶属于莲湖区司法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是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数14人。

  (4)莲湖区司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莲湖区司法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个。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

  行政

  2

  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

  事业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2017年,莲湖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按照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以“店小二”和“五星级服务员”的工作标准,不断深化“三一六”工作模式,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全力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核心城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今年,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人力资源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获得由全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主办的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质量抽查优秀单位”,公证处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公证质量优胜单位”,被列为全省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单位。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开拓创新,弘扬法治理念,让宪法意识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柱石。二、再创佳绩,坚持示范引领,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均等不充分。三、突出重点,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力度。四、固本强基,完善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助力和谐社会。五、注重实践,持续改进作风,打造勇立潮头的司法行政铁军。

  2.莲湖区公证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加快窗口建设。切实按照省厅公证处“窗口”建设要求,抓好公证行业窗口规范化建设,落实面积保证和办证功能区划,实现机构标识、办公设施标准化,全面提升公证处“窗口”形象。

  (2) 加强执业监管。完善公证处内部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上半年要完成全市公证处业务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设备招标和安装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是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14人。截止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775.95万元。

  2.莲湖区公证处隶属于莲湖区司法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是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数14人,实有在职干部10人,莲湖区公证处在编人员10人,其中:主任1名,主任助理3名,公证员12人,公证员助理40名。辅助人员7人。临聘人员52人.(含助理及辅助人员)。我处固定资产年末有273.04万元,其中拥有车辆2部。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一)2017年度决算收支总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四)2017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及项目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及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八)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表

  (十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274.83万元。较上年增加1826.29万元。增加为2017年将公证处纳入汇总。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7.54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815.9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5)其他收入17.29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较上年增加10.39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705.22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2086.03万元,较上年增加1672.49万元。

  (1)基本支出787.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320.99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46.2万元。

  (2)项目支出1298.9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1126.29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894.03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19万元,项目支出1298.98万元。较上年增加1668.5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2075.1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69.6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3万元,普法宣传15万元,公证律师管理1532.46万元,法律援助51万元。社区矫正24.0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70.02万元。

  (2)教育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2)其他支出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4.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莲湖区司法局政府采购计划是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自定义采购的办公用品一批,因当年部分采购未完成,款项尚未全部支付。

  莲湖区公证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政府同意采购。

  (六)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莲湖区司法局2017年机构运行经费支出29.63万元,较上年减少10.81万元,2017年人员退休及调出,费用有所减少。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51%。公务接待费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49%。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减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共0批,0人次,主要内容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1)2017年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购置0用车,较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3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28.29%,较上年决算增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将公正处纳入汇总。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1)2017年和2016年外事公务接待费相同,费用支出3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或下降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批次68人次。开支的主要内容为外县司法局考察学习交流。

  (2)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为接待外省学习发生的招待费用。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8人次。

  (莲湖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相关附件:

2017年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