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监督指导街道司法所行政工作。

  2.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6.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莲湖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共6个职能科室。下设:一个预算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2人,现有2人。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开辟法治文化建设新阵地,做好“七五”普法规划部署。

  2.优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核心职能,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发展。

  3.提升律师惠民服务水平,发挥公证法律服务便民作用。

  4.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5.加强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管理,

  6.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民生能力。

  7.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大刑满释放人员帮困扶助工作。

  8.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是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13人。截止2016年末,资产总额为725.52万元。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详见附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48.54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64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6.9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机关党工委转入党日活动经费0.11万元;卫计局转入计生责任奖0.54万元;法援转入彩票办案经费6.25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48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413.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0.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万元。

  (2)项目支出172.6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1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27万元;普法宣传16万元;法律援助39.25万元;社区矫正7.4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8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83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2万元,项目支出166.4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6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240.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15万元。

  (3)基层司法业务27万元。

  (4)普法宣传16万元。

  (5)法律援助33万元。

  (6)社区矫正7.44万元。

  (7)其他司法支出48万元。

  (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莲湖区司法局2016年收入总计448.54万元,支出总计413.54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407.75万元,因2015年有一项建设用房支出,2016年无此项收入和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莲湖区司法局政府采购计划是2016年中省政法转移自定义采购的办公用品一批,因当年采购未完成,款项未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莲湖区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共计支出2.13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3.1万元,三公经费减少,是因为机关车改后人员有车补经费,公车使用减少,费用有所减少。

  (六)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莲湖区司法局2016年机构运行经费支出40.44万元,较上年增加27.77万元,因2016年有人员调入,在职人员有车补支出,所以费用比上年有所增涨。


相关附件:

莲湖区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