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快窗口建设。切实按照省厅公证处“窗口”建设要求,抓好公证行业窗口规范化建设,落实面积保证和办证功能区划,实现机构标识、办公设施标准化,全面提升公证处“窗口”形象。

2. 加强执业监管。完善公证处内部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3.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上半年要完成全市公证处业务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设备招标和安装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我处隶属于莲湖区司法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是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数14人,实有在职干部10人,莲湖区公证处在编人员10人,其中:主任1名,主任助理3名,公证员12人,公证员助理40名。辅助人员7人。临聘人员52人.(含助理及辅助人员)。我处固定资产年末有259万元,其中拥有车辆2部。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说明》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综合预算、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如: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遗嘱补助等。

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等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莲湖区公证处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