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监督指导街道司法所行政工作。

  2.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管理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6.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9.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莲湖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共4个职能科室。下设:一个预算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2人,现有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不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推进法治莲湖建设,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2、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重点项目法律顾问、信访案件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和服务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项目论证、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工作。

  3、开展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建立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时、定内容。

  4、大力开展法律服务惠民行动,提高公证、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数占公证机构本年度办证量的5%以上。

  5、进一步规范“三调联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巩固调解效果,深入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全区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6%。

  6、按照“三六七三”安置帮教模式,不断完善“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落实跟踪帮教机制,确保全区帮教率不低于95%,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7、按照“矫正七化工作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

  8、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1122机制,做好刑事速裁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做大、做优、做强法律援助工作。

  9、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年”,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强化人员管理,不断细化法律服务便民措施,确保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工作有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积极组织全区司法行政干警参加省、市学习培训。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直属行政机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预算内全额拨款,截止2015年底,总资产6905236.89元。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实有17人。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一)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四)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五)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下年增减原因情况表

  (七)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九)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856.2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39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2.1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1.收市残联科普活动经费0.1万元,2.收计生局2014年人口目标责任奖0.54万元,3.收机关党工委党日活动经费0.11万元,4.收政法委2014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奖励0.5万元,5.收市法援中心彩票基金0.85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408.8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856.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0.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在职职工死亡后对家庭的遗嘱补助)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2万元。

  (2)项目支出628.2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3)年末结转和结余48万元,是当年中省政法转移自定装备采购经费预算、因当年采购项目审批手续未完成,需延迟到2016年度按原规定用途完成采购项目。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79万元,项目支出266.6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3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78.7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4.1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6万元,法律援助支出35.5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104万元。

      附件: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