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公证处2016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情况

  莲湖区公证处隶属于莲湖区司法局,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主要职责: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加快窗口建设。切实按照省厅公证处“窗口”建设要求,抓好公证行业窗口规范化建设,落实面积保证和办证功能区划,实现机构标识、办公设施标准化,全面提升公证处“窗口”形象。

  2.加强执业监管。完善公证处内部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上半年要完成全市公证处业务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设备招标和安装工作,实行网上预约,网上办证,更好的服务于民众。

  4发挥公证法律服务便民作用。围绕民生发展、社会基本服务需求, 提供完善的公证法律服务,推行便民公证、现场服务等制度,组织公证人员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咨询、现场受理公证事项申请、解答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公证法律问题;加大公证惠民支持力度,继续开展5000元以下继承类财产公证免费办理,为困难群众、重点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新兴文化产业提供减免费等十项惠民措施;延伸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升级管理和服务模式,坚持全程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警证合作机制,对城管执法中的重要执法环节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等实施公证监督,在工商、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环节或过程中引入公证监督工作机制。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人。截止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12216633.82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说明》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综合预算、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如: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遗嘱补助等。

  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等项目支出。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见下页

  预算01表

  2016年度收支预算总表单位:公证处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16年算

  支出功能科目

  2016年预算

  支出经济科目

  2016年预算

  **

  1

  **

  2

  **

  3

  一、财政拨款

  0.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一、基本支出

  0.00

  二、非税收入

  1170.00

  二、外交支出

  0.00

  工资福利支出

  0.00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0.00

  罚没收入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117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00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0.00

  五、教育支出

  0.00

  二、项目支出

  1170.00

  三、上级专款收入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工资福利支出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00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0.0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00

  转移性支出

  0.00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0.00

  债务付息支出

  0.00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0.00

  基本建设支出

  0.00

  十三、农林水支出

  0.00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0.00

  其他支出

  0.00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00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七、金融支出

  0.00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0.00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二十二、预备费

  0.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0.00

  二十五、债务还本支出

  0.00

  二十六、债务付息支出

  0.00

  二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1170.00

  功能科目合计

  1170.00

  经济科目合计

  1170.00

  预算02表

  2016年度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

  单位: 公证处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

  款

  项

  **

  **

  **

  **

  1=2+3

  2

  3

  合计

  1170.00


  117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70.00


  1170.00

  204

  06

  司法

  1170.00


  1170.00

  204

  06

  06

  律师公证处管理

  1170.00


  预算03表

  2016年度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

  单位: 公证处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类)

  科目名称

  **

  **

  1=2+3

  2

  3

  合计

  117.00

  0.00

  117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70.00

  0.00

  1170.00

  30231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70.00

  0.00

  1170.00

  预算04表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 公证处 单位: 万元

  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

  2

  3

  4

  5

  2016

  0.00

  0.00

  0.00

  0.00

  0.00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含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共计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