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预算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选聘和管理区政府法律顾问,指导法律顾问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各类法律事务。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9、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0、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深化“法律七进”,共建全民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重点工作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等普法宣传工作。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就学就业、交通安全、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扫黄打非”“治污减霾”等专项治理和主题法治宣传,集中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积极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建设,设计新途径,提升新效果,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动态化、常态化、规范化。

  2.着力加强重点对象普法工作。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继续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履职能力;继续推行和完善大学区法治教育工作,扎实开展“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活动,活跃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启动社区“法治课堂”示范点建设。

  3.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着力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支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进一步加强法治莲湖、“法治校园”、“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坚持法律进社区常态化,围绕社区两委会换届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做好新当选“两委会”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和机制,引导和支持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同时,重点加强对创建示范点培育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4.广泛推进新媒体普法及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按照管理高效、服务便捷的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和应用系统,建设网上司法行政平台,探索网上受理、网内办理、网上反馈的流程服务,开发掌上法律咨询系统,全面提高数字化背景下司法行政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深耕微普法平台,继续做实做强“网站预约办理,微博实时咨询,微信定时推送”的服务“微”平台,同时,加快手机APP上线运行,增强与网友的互动交流,扩大法治的受众面;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窗口建设;鼓励民间法治文艺创作,通过法治文艺作品征集、法治文化摄影书画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反映我区“六五”普法建设成就。

  5.继续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强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着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典型事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宝贵经验;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先进典型,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年,宣传的重点是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多渠道全方位展示我区“六五”普法成果。

  6.全力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迎检方案,认真落实到位;注重规范标准,加强普法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遗补漏。同时,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挖掘、认真总结特色亮点工作,选树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全面展示工作成效。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着手谋划“七五”普法规划。

  7.深化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一站式解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支柱,使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居民提供“3+2”自主服务和联络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触角,形成十五分钟法律服务圈。依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N+5群众工作室等服务载体,开展“2+2”贴心法律服务和联络法律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

  8.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倾斜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残疾人、军人军属、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讨薪等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树立莲湖法律援助接待咨询规范、受理审批高效、案件承办质优“三好”品牌服务,遵循创新、规范、服务的工作原则,依法履行职能,扎实做好刑事案件速裁试点、法律援助“1122”机制提升、法律援助宣传、规范化站(点)建设、援助律师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

  9.继续提升公证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推进公证执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推行便民公证、限时服务、现场服务,稳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继续开展5000元以下继承类财产公证免费办理的惠民措施,继续开展为困难群众、重点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新兴文化产业提供减免费公证法律服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在工商、药监、质检、城市建设等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环节或过程中引入公证证明工作机制的规范性制度,不断延伸公证法律服务领域。

  10.重点做好基层法律服务。落实好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一是完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到位,使律师服务基层的作用发挥的更加突出;二是明确每周五为“社区法治建设日”,开展定时宣传和延时咨询解答的工作模式;三是通过每月一主题的普法小讲堂及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律零距离带来的实惠,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投身法治社会建设。

  11.着力做好专项事务法律服务。发挥法律顾问在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城中村和背街小巷改造、土地流转等方面作用。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进相结合、有偿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帮助企业建立重大投资决策、招商引资、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组织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深入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良性发展;组织信访案件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审查、诉讼、化解工作,及时指派律师列席信访联席会议,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置工作。

  12.深化“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席协作、诉调对接机制,加大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的工作力度,完善司法确认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探索多元化调处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切实维护基层稳定。

  13.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原则,在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相关行业和专业领域积极推动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依法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加强与交警、总工会、劳动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对交通事故、职工纠纷、劳动争议等调委会的协调指导。会同区建住局开展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试点工作。

  14.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公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注重发挥社区法律顾问实效,完善服务机制,协助基层组织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探索通过行业商会聘请、企业组团聘请等方式,扩大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服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激励措施,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

  15.规范创新发展法律服务业。以“建名所、树品牌”为目标,培育一批在具有高知名度、高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审工作,实施青年律师培养计划和骨干律师培训工程,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大基层法律服务业指导力度。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力度。适时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评查,切实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质量,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大力加强公证行业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制约公证事业发展的公证效力保障、执业环境等问题。

  16.不断优化高效工作机制。不断融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律师、公证等职能资源,完善各项职能的衔接;积极探索工作对接模式,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卫生、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优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业务对接,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服务实效性,让群众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17.着力打造金牌服务品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扩大中心的辐射效应,同时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站、报刊和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和工作成效。在辖区塑造“找法律,进中心”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莲湖人的“法律之家”。同时,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推进“律师在线”、“掌上法律顾问”等品牌服务项目建设,建立实体服务和电话热线、网络服务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专业性、公益性、便民性”方向,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8.探索完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严格按照 “三六七三”安置帮教工作模式,不断创新和完善各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置帮教成员单位作用,推动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发挥好过渡性安置基地作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做好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服刑在教人员的查实工作;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努力提高安置率,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9.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工作细则,不断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评估、移交、日常管理各项工作。发挥好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中心作用,不断深化监管帮教新模式,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活动,提升矫治质量。指导各街道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确保矫正效果。

  20.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做到熟知业务内容及具体办事流程。同时以普法宣传板块为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定期更新法律知识微电影、宣传片及相关图册资料,定期开展“普法大讲堂”活动,为群众提供学法用法阵地。

  21.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治国重要理论,加强基层党建,坚定理想信念,搞好理论武装,按照“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定力。大力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三型五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队伍专业结构。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强化执业教育,提升队伍执业素养,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22.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司法所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司法所固定资产自查、“特色工作创新活动”评比等活动,使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平台作用,有效利用法律服务资源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司法所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2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扎实推进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改百日行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等。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强化制度建设,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化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努力打造“廉洁司法”,推进反腐倡廉常态化。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莲湖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09】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直属行政机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预算内全额拨款,截止2014年底,总1839836.89元。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局机关现有19人。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共4个职能科室。下设:一个预算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2人,现有2人;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莲湖区公证处,编制14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预算通知书》(莲财行字〔2015〕001-38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

  2.预算收支分析情况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费,基层人民调解,依法治区经费,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社区矫正以及安置帮教经费等项目支出。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支出内容

   

  合计

  其中: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安排数

  事业收入安排数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数

  其他收入安排数

  合 计

  232.76

  232.76

   

   

   

   

  一、基本支出

  168.26

  168.26

   

   

   

   

  1、工资福利支出

  116.72

  116.72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3.76

  13.76

   

   

   

   

  3、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

  37.78

  37.78

   

   

   

   

  二、项目支出

  64.50

  64.50

   

   

   

   

  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费

  26.00

  26.00

   

   

   

   

  基层人民调解

  7.50

  7.50

   

   

   

   

  依法治区经费

  16.00

  16.00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经费

  7.50

  7.50

   

   

   

   

  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2.50

  2.50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5.00

  5.00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2015年“三公”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费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10.95

   

  0.95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