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2013年部门预算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

  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按照区政府安排,根据《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预算通知书》莲财行字〔2013〕002-38号要求,现将我局2013年部门预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选聘和管理区政府法律顾问,指导法律顾问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各类法律事务。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9、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0、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成立莲湖区法律服务中心,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

  2、进一步完善法治莲湖建设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2013年度法治莲湖建设实施细则》,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基础,深入开展“法治校园”、“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区依法治理水平。

  3、进一步加大板块式普法力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涉及谁普法”的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发挥各普法板块牵头单位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形成普法宣传合力,大力开展行业性、专业性普法宣传。以重点人群为对象,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法制宣传单位的带头引领作用,形成区委依法治区办协调指导,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4、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制订“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评比办法,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单位、各部门“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省、市中期检查验收的迎检工作,评选和表彰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区“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5、不断创新法制宣传载体,拓展宣传阵地。加快莲湖普法网改版工作,办好青少年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文化墙,充分发挥法制大讲堂、“10+100”法制宣传志愿团作用,通过普法公益广告、宣传片等宣传载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积极利用微博普法等新兴媒介,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便民、惠民。

  6、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区。抓住普法宣传重点,突出司法行政特色,以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青少年法制教育为重点,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中小学校法制课制度、分类施教,开展好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广泛性。

  7、强化律师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止职业违法和恶意竞争,努力维护良好的执业环境。

  8、做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进一步降低受援门槛,简化程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对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需求。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的监督管理机制。继续推广“点援制”援助经验,加强办案能力,力争全年接待咨询突破3000人次,案件办理数量突破450件。

  9、细化公证工作。深入开展“百处万件”公证法律援助和公证质量大评查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规范办证程序,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公证质量和公信力;要继续开展5000元以下继承类财产公证免费办理的惠民措施,继续开展为困难群众、重点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新兴文化产业提供减免费公证法律服务。

  10、深化政府法律服务工作。依托人才库的法律资源,在全区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行聘任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整合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活动,积极应对区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发性、疑难性问题,为政府部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区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1、深化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本着“加强协调、职能互补、拓展领域”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重点项目法律服务的组织工作,按照“提前介入”的要求,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积极整合法律资源,着力从法律层面上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合作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法律服务。

  12、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组织工作,积极关注全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组织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深入开展“法律体检”活动,为中小企业依法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良性发展。

  13、深化信访律师服务工作。加强与区信访局、涉法涉访部门的信访联系工作,及时指派律师列席信访联席会议,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置工作,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审查、诉讼、化解工作。

  14、全面落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专题辅导等方式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使人民调解员从“巧嘴”到“依法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大赛和争当“西安市百名调解能手”活动,使“三调联动”成为受全区人民欢迎的法治实践活动。

  15、不断探索安置帮教新途径。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西安市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与各街道签订安置帮教目标责任书,落实跟踪帮教机制。充分发挥安置帮教成员单位作用,推动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努力提高安置率,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6、不断规范社区矫正新模式。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莲湖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办法》,使社区矫正人员的评估、移交、日常管理趋于规范化。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活动,提升教育矫治质量。指导各街道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假释一体化”,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管得住、管得好。

  17、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争创部级“五好”司法所、省级示范司法所为契机,推动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定期召开司法所工作例会,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举办业务知识培训、大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18、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谁涉及、谁普法”的法制宣传责任制,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在全区营造全民守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法治氛围。

  19、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制定《莲湖区司法局依法行政程序规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区司法行政单位、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必须忠于法律,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抓好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为民、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         

  20、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执业纪律建设,始终坚持执业为民,改进工作作风,让群众在每一起法律服务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21、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关键年,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莲湖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09】60号),设立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直属行政机构,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预算内全额拨款,截止2012年底,总资产1029846元。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局机关现有17人。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共4个职能科室。下设:一个预算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2人,现有2人;一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莲湖区公证处,编制14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3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和《2013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标准》(莲财发[2012]30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综合预算、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

  1.人员经费:核定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正常运转和工作需要测算填写。

  3.项目支出:按年度工作需要,分轻重缓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4.2013年收支情况说明:

  2013年收入预算219.78万元,全部为一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219.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项目支出[司法]60.5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

  莲湖区司法局2013年支出预算表(详见附表)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

  2013年8月18日

   

  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2013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支出内容

  合计

  其中: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安排数

  事业收入安排数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数

  其他收入安排数

  合计

  219.78

  219.78

  一、基本支出

  159.28

  159.28

  1、工资福利支出

  113.33

  113.33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

  13.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2.75

  32.75

二、项目支出

  60.5

  60.5

  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费

  24

  24

  基层人民调解

  7.5

  7.5

  依法治区经费

  14

  14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经费

  7.5

  7.5

  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2.5

  2.5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5

  5

  注:本表反映用当年财政拨款和部门事业收入等安排的支出,不包括用上年结转等其他收入来源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