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区人社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范围内人力资源政策执行及人员的管理,安置和调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的改革,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及出国(境)培训管理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行政科(室),分别为:
(一)党政办公室
(二)就业促进科
(三)劳动关系与法规科
(四)信息科
(五)社会保障科
(六)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工资福利科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莲湖区人社局预算单位构成。
区人社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0 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0个。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一)西安市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西安市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西安市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
(四)西安市莲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五)西安市莲湖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六)西安市莲湖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七)西安市莲湖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八)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九)西安市莲湖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统揽、提质增效”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为主题,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着力点,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重点突破,不断开创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和谐、城市宜居、人民幸福的新莲湖做出更大贡献。
1.着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健全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制度。
2.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提高扩面质量,加大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抓住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扩面工作,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做好“五险合一”工作。开展社会保障惠民政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确保每一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每一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3.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推进创业工作的突破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失业调控,稳定企业就业岗位。
4.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
5.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各项农民工工作,加大解决欠薪力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6.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继续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深入贯彻实施《莲湖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以高层次和高技术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莲湖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8.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促进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大规模的人才招聘会和各种中小型专场招聘会,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解决群众就业及用人单位人才紧缺问题。
9.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调整事业单位结构,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相关后续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抓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军转安置工作,继续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扎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做好舆情监控和稳控,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总体稳定。
10.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推进规划统计工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1.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加强机关人事工作;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系统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继续推进正风肃纪行动。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的作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继续巩固和深化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成果。
四、预算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 、人员情况、资产情况
1.单位性质: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
2.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3.人员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34人,实有27人;事业编制54人,实有30人;离退休人员46人。
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3人,实有12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资产情况:2017年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末净资产总额1091.92万元。
五、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人员情况:截止2017年底预算行政编制101人,实有6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43人,离退休人员46人。
六、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该2辆车的产权为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62.32万元。
八、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总额5562.32万元,比2017年预算收支总额5806.93万元减少244.6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上级补助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额4778.4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减少269.07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单位处级以上领导职位变动,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减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及罚没收入较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与上年对比增加269.07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单位处级以上领导职位变动,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减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及罚没收入较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487.6万元,(其中:人均公用支出19.25万元;其他公用经费支出34.90万元;)较2017年515.39万元减少27.79万元。减少原因:人员人数及职务结构的变动;人均标准公用经费压缩。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4290.86万元,较2017年3994万元增加296.86万元。增加原因:引进人才费用增加,企业军转干部个案救助及随调配偶养老医疗补贴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487.6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27.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3.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4.15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机要津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退休人员各项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如:机要人员值班费、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
项目支出4290.86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296.86万元。
项目支出:军转干部安置经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暖费、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考核经费、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劳动监察大队办案、就业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中心经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十、“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7万元,与2017年7.4万元相比,减少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万元,会议费减少0.51万元,培训费增加0.48万元。
十一、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公用经费54.15万元,比2017年减少15.11万元,压缩了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十二、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十三、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机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不含人员经费)。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按内容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按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