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莲湖区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莲政办〔2015〕20号)精神,现将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工作。
4.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6.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3.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两联一包”工作。继续做好 “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积极帮助当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完成扶贫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2.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各项资金发放到位,从而有效确保救助工作全覆盖。二是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助学、助残等长效救助工作。三是继续执行对本区流浪乞讨无主病人的救助。四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政局作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主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3.优抚安置工作。一是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确保优抚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三是继续加大与非计划接收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拓展安置渠道,认真做好城市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四是做好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确保新旧安置政策顺利衔接,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五是做好第七届无军籍职工接收工作。六是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4.社区建设工作。一是做好新建城市社区工作。二是提升改造10个老旧社区办公用房。三是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注重实践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社区工作整体水平。
5.社会事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婚姻登记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和年检工作。三是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全面完成福彩销售目标任务。
6.居家养老工作。完成高龄补贴发放系统的升级,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库;完成10个居家养老示范站建设任务;完成70户家庭,10个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拓展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及信息平台功能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三)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预算单位情况
1.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2014年年末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13人。
西安市莲湖区社会福利生产办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14年年末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
西安市莲湖区寿星乐园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14年年末在职人员5人,退休3人。
2.资产情况
截止2014年年末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资产总额为6137.27万元。
3.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及所属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四)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及《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2、测算分析
(一)各资金来源行次的填报说明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
(二)分支出内容行次的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为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2015年经费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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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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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 中: |
政府采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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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补助数 |
国库管理的收费安排数 |
罚没收入安排数 |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数 |
专项收入安排数 |
合计 |
预算补助数 |
征收成本安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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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8286.60 |
8226.60 |
10.00 |
50.00 |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194.70 |
19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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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90 |
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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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9.60 |
59.60 |
|||||||
四、项目支出 |
8000.40 |
7940.40 |
10.00 |
50.00 |
|||||
民政管理事务 |
506.00 |
446.00 |
10.00 |
50.00 |
|||||
拥军优抚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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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务 |
70.00 |
70.00 |
|||||||
民间组织管理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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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215.00 |
2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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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
8.00 |
8.00 |
|||||||
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
168.00 |
108.00 |
10.00 |
50.00 |
|||||
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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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培训中心工作经费 |
5.00 |
5.00 |
|||||||
社会组织扶持经费 |
3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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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登记管理经费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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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经费 |
65.00 |
65.00 |
|||||||
婚姻登记 |
10.00 |
10.00 |
|||||||
社团民非办公、公告费 |
6.00 |
6.00 |
|||||||
办公大院水电、清洁费等 |
44.00 |
44.00 |
|||||||
抚恤 |
2986.50 |
2986.50 |
|||||||
死亡抚恤 |
1000.00 |
1000.00 |
|||||||
伤残抚恤 |
1112.40 |
1112.40 |
|||||||
在乡复员军人补助 |
378.90 |
378.90 |
|||||||
义务兵优待 |
480.00 |
480.00 |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4.60 |
4.60 |
|||||||
其他优抚支出 |
10.60 |
10.60 |
|||||||
烈士墓祭扫 |
2.00 |
2.00 |
|||||||
老烈士子女补助金 |
3.60 |
3.60 |
|||||||
襄渝建设伤残学生补助 |
5.00 |
5.00 |
|||||||
安置 |
941.60 |
9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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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
120.00 |
120.00 |
|||||||
退役士兵安置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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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795.60 |
79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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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
6.00 |
6.00 |
|||||||
社会福利 |
1966.00 |
1966.00 |
|||||||
福利生产办人员经费 |
17.40 |
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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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生产办公用经费 |
1.80 |
1.80 |
|||||||
寿星乐园人员经费 |
29.00 |
29.00 |
|||||||
寿星乐园办公经费 |
3.00 |
3.00 |
|||||||
老年福利 |
1909.80 |
1909.80 |
|||||||
儿童福利 |
5.00 |
5.00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500.00 |
1500.00 |
|||||||
其他城镇社会救济 |
15.30 |
15.30 |
|||||||
其他城市救助 |
5.30 |
5.30 |
|||||||
困难群众殡葬救助 |
10.00 |
10.00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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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及扶贫专项工作经费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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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救助 |
6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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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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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及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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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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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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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图书及其他陈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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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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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出合计中包含政府采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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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2015年一般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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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12.7 |
0.2 |
12.5 |
12.5 |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