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工作。
4.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6.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老龄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3.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继续完成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建设20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站,做好10个老年示范餐桌的运营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全区的“两联一包”帮扶工作。
2.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各项资金发放到位,从而有效确保救助工作全覆盖。二是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助学、助残等长效救助工作。三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政局作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主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3.优抚安置工作。一是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确保优抚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二是继续加大与非计划接收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拓展安置渠道,认真做好城市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三是做好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确保新旧安置政策顺利衔接,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四是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4.社区建设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居民自治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二是精心部署,认真做好新一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三是指导各社区做好换届选举后的建章立制工作。四是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注重实践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社区工作整体水平。
5.社会事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婚姻登记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和年检工作。三是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全面完成福彩销售目标任务。
6.居家养老工作。认真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二期建设工作;依托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平台,扩大居家养老覆盖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推进我区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预算单位情况
1.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2013年年末在职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13人。
西安市莲湖区社会福利生产办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13年年末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
西安市莲湖区寿星乐园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13年年末在职人员5人,退休3人。
2.资产情况
截止2013年年末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资产总额为4400.88万元。
3.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及所属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四)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及《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莲财发【2013】28号)的有关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2、测算分析
(一)各资金来源行次的填报说明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
(二)分支出内容行次的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为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2014年经费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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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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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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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 财政拨款数 |
政府性基金安排数 |
事业收入 安排数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数 |
其他收入 安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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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7273.50 |
7273.50 |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183.56 |
183.56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29.56 |
29.56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6.48 |
56.48 |
||||
四、项目支出 |
7003.90 |
7003.90 |
||||
民政管理事务 |
412.50 |
412.50 |
||||
拥军优抚 |
20.00 |
20.00 |
||||
老龄事务 |
70.00 |
70.00 |
||||
民间组织管理 |
20.00 |
20.00 |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247.00 |
247.00 |
||||
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
3.00 |
3.00 |
||||
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
52.50 |
52.50 |
||||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
5.00 |
5.00 |
||||
婚姻登记 |
7.50 |
7.50 |
||||
办公大院水电、清洁费等 |
40.00 |
40.00 |
||||
抚恤 |
2274.98 |
2274.98 |
||||
死亡抚恤 |
500.00 |
500.00 |
||||
伤残抚恤 |
940.46 |
940.46 |
||||
在乡复员军人补助 |
339.82 |
339.82 |
||||
义务兵优待 |
480.00 |
480.00 |
||||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3.86 |
3.86 |
||||
其他优抚支出 |
10.84 |
10.84 |
||||
烈士墓祭扫 |
2.00 |
2.00 |
||||
老烈士子女补助金 |
3.23 |
3.23 |
||||
襄渝建设伤残学生补助 |
5.61 |
5.61 |
||||
安置 |
861.31 |
861.31 |
||||
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 |
20.00 |
20.00 |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835.31 |
835.31 |
||||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
6.00 |
6.00 |
||||
社会福利 |
1969.44 |
1969.44 |
||||
福利生产办人员经费 |
17.00 |
17.00 |
||||
福利生产办公用经费 |
1.54 |
1.54 |
||||
寿星乐园人员经费 |
28.58 |
28.58 |
||||
寿星乐园办公经费 |
2.56 |
2.56 |
||||
老年福利 |
1914.00 |
1914.00 |
||||
儿童福利 |
5.76 |
5.76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400.00 |
1400.00 |
||||
其他城镇社会救济 |
15.67 |
15.67 |
||||
救灾及扶贫专项工作经费 |
10.00 |
10.00 |
||||
城市医疗救助 |
60.00 |
60.00 |
||||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2014年一般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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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12.2 |
|
1.2 |
11 |
11 |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