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决定;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2)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负责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参与拟定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贯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和指导。

  (4)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发挥职能,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5)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各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政策、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做好民间信仰工作。

  (6)鼓励、支持、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8)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交往活动。

  (9)履行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全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区民宗局牵头建立清真食品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依照《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和产业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共同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

  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2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宗教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西安市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本理念,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影响力和感召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民族工作的覆盖面,争创区政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2.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继续推进回坊地区的建设和扶贫帮困工作,加强全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监管,做好民族教育工作,扶持区民族艺术团,联合办好少数民族困难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

  3.深入研究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管理,重视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和企业民族工作;探索新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4.深入贯彻《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的职能,健全完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员管理队伍,积极开展相关清真食品管理调研工作,依法加大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5.充分发挥优势,在宗教文化等方面与中西亚国家开展深层次交流,努力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起点区建设上求突破。

  6.认真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基本理念,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做好区属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备案工作。

  7.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以“慈爱人间、五教并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扎实做好2018年我区穆斯林赴麦加朝觐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定、行前教育等各项工作,防止零散朝觐反弹;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反动宗教势力的渗透。

  9.进一步提高宗教职业者的整体素质,加强教育培训,适时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赴外地参观学习,拓展思路,开阔眼界;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遗留问题。

  10.切实加强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强化统战民宗协理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灵通信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稳妥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11.抓好本单位的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本领域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预算单位性质

  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2.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3.人员情况

  2018年底实有在编人员10人,退休人员1人。

  4.资产情况

  截止2018年底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为149.23万元。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0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员1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名;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一)2018年度决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此表无数据。)

  (八)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此表无数据。)

  (九)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2018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表

  (十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173.63万元,较上年增加12.35万元,其中: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59万元,较上年增加32.95万元,原因为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18.04万元,较上年减少20.60万元,原因为上级补助经费减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事业单位填)。

  (7)上年结转和结余34.60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经费。

  2.支出总计167.23万元,较上年减少2.2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32.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减少13.51万元,原因为科目调整,部分支出从项目支出中列支。

  (2)项目支出34.9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为全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区属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备案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赴外地参观学习,临时人员劳务费以及购买固定资产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1.65万元,原因为科目调整,部分支出从项目支出中列支。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41.0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经费及养老,职业年金费用。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上下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9万元,项目支出34.90万元,较上年增加32.95万元,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9万元,项目支出34.90万元,较上年增加32.95万元,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59万元,较上年增加32.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0.69万元,民族工作专项15.90万元,宗教工作专项19.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5.99万元,津贴补贴37.87万元,奖金23.42万元,伙食补助费1.86万元;公用经费11.55万元,包括办公费1.32万元、手续费0.015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25万元、租赁费0.024万元、劳务费1.08万元、工会经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4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0.09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为外地部门赴我区考察学习接待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3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外地部门赴我区考察学习接待费用。

  (2)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情况(有则填,无则不填)。

  我单位2018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

  (六)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5万元,比上年增加0.84万元,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用于为全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区属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备案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赴外地参观学习,临时人员劳务费以及购买固定资产等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2018年民宗局决算公开(改).pdf区民宗局2018年决算公开附表(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