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

  按照《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2.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相互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协助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贯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5.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和使用工作。

  7.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8.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

  9.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10.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本理念,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影响力和感召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民族工作的覆盖面,争创区政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2.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继续推进回坊地区的建设和扶贫帮困工作,加强全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监管,做好民族教育工作,扶持区民族艺术团,联合办好少数民族困难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

  3.深入研究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管理,重视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和企业民族工作;探索新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4.深入贯彻《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的职能,健全完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员管理队伍,积极开展相关清真食品管理调研工作,依法加大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5.充分发挥优势,积极推进国际清真食品(产品)展示认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在宗教文化、清真食品(产品)等方面与中西亚国家开展深层次交流,努力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起点区建设上求突破。

  6.认真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基本理念,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做好区属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备案工作。

  7.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以“慈爱人间、五教并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扎实做好2017年我区穆斯林赴麦加朝觐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定、行前教育等各项工作,防止零散朝觐反弹;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反动宗教势力的渗透。

  9.进一步提高宗教职业者的整体素质,加强教育培训,适时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赴外地参观学习,拓展思路,开阔眼界;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遗留问题。

  10.切实加强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强化统战民宗协理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灵通信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稳妥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11.抓好本单位的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本领域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创城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预算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情况、资产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组成单位为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

  1.单位性质: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行政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为事业单位。

  2.经费管理方式: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全额拨款,西安市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为全额拨款。

  3.人员情况:截止2016年年末,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6名,实有人数为6名,无退休人员;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事业编制数为3名,实有人数为2名,无退休人员。

  4.资产情况:截止2016年年末,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为162.07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说明》和《2017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标准》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综合预算、真实合法、科学规范的原则。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津贴。人员经费按照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

  ——商品和福利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如: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举办宗教政策培训班、宗教节日慰问、朝觐工作等项目支出。

  二.部门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

莲湖区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