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2.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相互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贯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5.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方面的有关工作。
6.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和使用工作。
7.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
8.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负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20万元以下捐款的审批。
9.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10.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和民族宗教科(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西安市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本理念,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影响力和感召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民族工作的覆盖面。
2.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继续推进回坊地区的建设和扶贫帮困工作,加强全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监管,做好民族教育工作,扶持区民族艺术团,联合办好少数民族困难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
3.深入研究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管理,重视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和企业民族工作;探索新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4.深入贯彻《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的职能,健全完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员管理队伍,依法加大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出台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障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5.充分发挥优势,积极成立清真食品行业协会,推进国际清真食品(产品)展示认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组团参加2015年中阿博览会,在宗教文化、清真食品(产品)等方面与中西亚国家开展深层次交流,努力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起点区建设上求突破。
6.认真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基本理念,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做好区属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换届备案工作。
7.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以“慈爱人间、五教并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扎实做好2015年我区穆斯林赴麦加朝觐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定、行前教育等各项工作,防止零散朝觐反弹;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反动宗教势力的渗透。
9.进一步提高宗教职业者的整体素质,加强教育培训,适时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赴外地参观学习,拓展思路,开阔眼界;研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遗留问题。
10.切实加强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强化统战民宗协理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灵通信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稳妥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11.抓好本单位的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本领域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创城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组成单位为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
1.单位性质: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行政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为事业单位。
2.经费管理方式:西安市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全额拨款,西安市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为全额拨款。
3.人员情况:截止2015年年末,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7名,实有人数为6名,无退休人员;莲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所事业编制数为3名,实有人数为1名,无退休人员。
4.资产情况:截止2015年年末,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为164.27万元。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一)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决算总表
(三)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四)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五)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下年增减原因情况表
(七)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九)莲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696.2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33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15.92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242.79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895.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8.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12万元。
(2)项目支出617.4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民族事务596.16万元,宗教事务21.33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43.2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4万元,项目支出617.49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33万元。其中:民族事务662.01万元,宗教事务2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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