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科技、外国专家、硬科技产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健全创新改革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负责科技进步考核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区硬科技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推进硬科技产业发展布局、硬科技专家智库建设等工作,配合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硬科技产业重大专项。

  (四)贯彻执行高新技术发展措施,归口负责科技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指导推动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载体、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相关服务事项。

  (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参与推动全区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配合健全地校(所)科技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地校(所)联动工作机制;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有关科技人才工作。

  (六)贯彻落实科技金融结合和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创新服务示范;负责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指导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配合推进科技发展基金群建设。

  (七)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涉及资源环境、医疗卫生等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开展科技交流、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会展和科普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组织实施专项计划项目,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服务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人员境外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科技项目相关的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