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3.负责指导本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4.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6.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属学校、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8.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9.负责区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0.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11.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2.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持续深化“大学区管理制”改革。
2.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3.积极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4.探索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
5.持续加强校园项目建设。
6.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更加规范普惠。
7.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8.持续推进高中教育特色发展。
9.加快职业教育品牌发展。
10.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11.推动社区教育健康发展。
12.深入推进“三名工程”。
13.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4.努力提升教育科研水平。
15.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6.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
17.大力加强健康教育。
18.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19.持续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20.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21.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22.不断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
23.严格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24.继续加强教育考试管理。
25.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大局安全稳定。
26.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7.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属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33人,现实有人数46人;下辖直属单位68个,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类别划分,有普通中学17所,分别为西安市第十中学、西安市第二十三中学、西安市第二十五中学、西安市第三十一中学、西安市第四十二中学、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西安市第六十七中学、西安市第七十中学、西安市第九十一中学、西安市回民中学、西安市信德中学、西安市西电中学、西安市庆安初级中学、西安市庆安高级中学、西安市远东第一中学、西安市远东第二中学、西安市大兴中学。
职业高中2所,分别为西安实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西安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小学41所,分别为青年路小学、八一街小学、莲湖路小学、洒金桥小学、前卫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报恩寺街小学、二府街小学、庙后街小学、鼓楼小学、贡院门小学、郝家巷小学、龙首村小学、工农路小学、希望小学、西铁小学、大兴实验小学、星火路小学、劳动路小学、环城西路小学、大庆路小学、西桃园小学、南小巷小学、西关第一小学、丰庆路小学、草阳小学、北尧头小学、土门小学、丰镐西路小学、金光门小学、西电实验小学、行知小学、邓家村小学、沣惠路小学、机场小学、二府庄小学、红光路小学、枣园小学、庆安小学、远东第一小学、远东第二小学。
幼儿园5所,分别为新建幼儿园、民族幼儿园、草阳幼儿园、第五幼儿园、西安市第三保育院;
教育事业单位3所,分别为后勤服务管理中心、陕西省莲湖教师进修学校、莲湖区少年宫。
截止2016年底,区教育系统共有在册人员4517人,资产总额90382万元。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73648.23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739.77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771.9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学费。
(3)其他收入136.5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4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20147.9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73649.3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227.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88.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7717.56万元。
(2)项目支出17421.9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6073.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3)结余分配0.03元,主要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20220.77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07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45.39
万元,项目支出16133.57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1)教育管理事务支出664.52万元。
(2)普通教育支出64293.02万元。
(3)职业教育支出2338.13万元。
(4)特殊教育支出0.1万元。
(5)进修及培训支出523.79万元。
(6)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083.40万元。
(7)其他教育支出15.87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13万元。
(9)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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