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三)承担全区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职责,负责未定级的幼儿园评定三级,三级幼儿园晋升二级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机构考核评估工作。

(四)负责指导本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属学校、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九)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和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区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