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部门决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西安市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信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2.负责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提出优化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工业应急管理、指导产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4.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和人才交流,协调企业与科研教学机构合作;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5.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军民结合发展规划,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6.贯彻落实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与规划;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7.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电子信息与软件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9.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10.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化、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和引导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2.推进全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信息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管理全区道路运政和货物运输工作;负责公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14.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船舶水运等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交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维护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15.牵头组织全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拟订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交通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6.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组织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17.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及其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8.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19.负责对省、市、区综合考核、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产业发展科(信息化科)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工业、信息化、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以及信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工业、信息化发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监测、分析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业信息业运行情况,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和相关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水、热等能源要素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相关工作;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负责信息化推进工作,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动全区信用体系建设。

     3.交通运输科(区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整治办公室)

     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市场的管理、稽查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水上设施监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整治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整治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整治工作,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组织协调相关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承担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信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2.统筹协调全区企业发展,提出优化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工业应急管理、指导行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3.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好中小企业发展调研活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积极宣传产业扶持政策,开展信息对称性服务,帮助企业申报各类符合政策的专项资金和项目扶持资金。

  4.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协调处理辖区中小企业在融资、技术创新、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求。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推进区域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企业品牌荣誉和优秀企业家培养机制,促进企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

  5.高度关注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扎实做好信息沟通、协调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大中型企业的贡献率。通过政策扶持、名牌带动、融资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支持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发展。

     6.完善交通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运输货运市场的管理和稽查工作,维护行业公平秩序,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水上设施监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战备及紧急物资运输等指令性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组成单位为莲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莲湖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单位性质:西安市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为行政单位,西安市莲湖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2.经费管理方式:西安市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为全额拨款,西安市莲湖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

       3.人员情况:截止2017年年末,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7名,实有人数为8名,1名退休人员;莲湖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为4名,实有人数为2名,无退休人员。

       4.资产情况:截止2017年年末,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资产总额为25.63万元。

       (四)莲湖区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决算单位构成。

  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设行政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0 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个。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安市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

  行政

      2       西安市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       事业


       二、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

      (一)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决算收支总表

      (二)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三)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四)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及项目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及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表

      (八)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表

      (十一)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莲湖区工业交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02.16万元,较上年减少59.43万元,其中: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46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57.48万元,原因为机关费用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1.7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较上年增加1.70万元,原因为上级补助经费增加。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5.5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207.66万元,较上年减少89.1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39.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减少13.46万元,原因为机关费用减少。

       (2)项目支出6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75.72万元,原因为科目调整,部分支出从基本支出中列支。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5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8万元,项目支出23.65万元,较上年减少1.44万元,原因为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66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7.6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0%,原因:无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0%,原因:无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0元;降幅0%,原因:无公车也无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情况,并已公开空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情况(有则填,无则不填)。本部门2017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情况


      (十)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4.73万元,比上年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相关附件:

区工信局2017年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