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4年版)
| 序号 | 种类 | 具体事项 |
1 | 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 (1)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个人二千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二万元以上罚款的。 |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给予单位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 ||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给予个人一千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二万元以上罚款的。 | ||
(4)依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给予个人三千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三万元以上罚款的。 | ||
(5)依照《西安市公园条例》,给予个人一千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一万元以上罚款的。 | ||
(6)依照《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给予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 ||
(7)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给予个人五千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三万元以上罚款的。 | ||
(8)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决定的。 | ||
(9)依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给予个人三千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三万元以上罚款的。 | ||
序号 | 种类 | 具体事项 |
(10)依照《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给予个人三千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三万元以上罚款的。 | ||
(11)依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个人五千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五万元以上罚款的。 | ||
(12)依照《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给予个人五万元以上罚款,给予单位五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 ||
(13)给予个人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处罚;给予单位没收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处罚的。 | ||
(14)给予个人没收非法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处罚,给予单位没收非法财物价值五万以上处罚的。 | ||
(15)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吊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吊销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 ||
2 | 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 (16)作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 |
3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17)立案后,属于“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③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 |
4 | 行政强制决定 | (18)查封、扣押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需要延期的决定。 |
(19)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除外。 | ||
5 | 符合听证条件 的行政许可决 定 | (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
(21)行政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 ||
(2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 ||
6 | 通过竞争方式 作出的行政许 可决定 | (23)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
7 | 数量有限制的 行政许可决定 | (24)许可数量有限制的行政许可决定。 |
8 | 因公共利益需 要,变更、撤回、 撤销行政许可 决定 | (25)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行政许可决定或进行重大变更的。 |
(26)因公共利益需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 ||
9 | 其他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 | (27)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28)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29)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30)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