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区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或配合做好全区城市道路桥涵、公园广场、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燃气和供热、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环境卫生、生活和建筑垃圾、排水管网设施等管理工作。

(三)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区管城市道路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全区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管理工作。

(四) 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区管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承担区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

(六) 按照部署开展城市路灯照明工作。承担区管路灯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夜景亮化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夜景亮化工作;负责行业节能管理。

(七) 负责城市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指导、监督燃气管理工作;规范燃气行业工作。

(八) 负责集中供热经营、服务、使用及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指导、监督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规范集中供热行业工作。

(九) 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指导、协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

(十)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监督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管理区管垃圾收集、压缩、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二) 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区管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及水质、水量监测和设施安全监测;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十三)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十四)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职业资格与职业培训;监管直属单位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工作;监督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 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统筹、指导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区管项目;参与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接收区管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配合跨区域执法;处置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中的突发事件。

(十七) 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服务市场化。统筹协调数字城管工作和规划;承担城市管理技术信息、对外交流合作,参与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 牵头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和复审迎检工作;协同做好国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域旅游城市等城市创建和成果巩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城市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十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