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兴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拟订大兴新区、土门地区产业布局、发展计划,推进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各项工作。承担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园区建设、企业服务等经济工作,培育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负责投资、政务、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等环境提升工作,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财政预算决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以及相关委托授权,在大兴新区、土门地区行使开发建设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五、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城市更新、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业企业搬迁工作。

六、负责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土地统一征收、储备、开发和管理工作。

七、积极探索将大兴新区、土门地区建设、招商、运营、园区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承担;在兴办模式、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