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桃园路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桃园路街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上级部门的相关部署,严格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完善组织构架,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公开流程,聚焦民意,着眼民需,了解诉求,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细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响应速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扎实保障。街道主要在莲湖区政府门户网进行政务公开,公示信息主要包括:桃园路街道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街道工作动态、办事指南、财政信息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4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不断改进,日趋完善,但在政务公开过程的中也暴露出来了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人员重视度不够,业务水平不熟练。

在接下来的政务公开工作中,街道将继续对标文件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落实。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掌握政务公开操作规范和编制发布,强化对《条例》内容的学习,提高认识,增加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三是及时响应诉求,通过微信、政府门户网、设置公示栏等多途径做好政策性解读、流程型示范等,确保内容详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