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街道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抓好社区党建和地区党建联席会工作,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院落和“五好家庭”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以及开展科普活动。

四、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发挥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街道经济。

无、负责街道的财政、科技、劳务、人防、综合治理、文教体育、民族宗教、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城建绿化等项工作。

六、负责取缔、纠正在道路、公共场所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等行为。

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八、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调节居民婚姻纠纷。

十、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火救灾,社会救助,做好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政协委员的联络等工作,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加强和改进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调配、考核和奖惩街道机关工作人员。

十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提高工作效率。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做好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辖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