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辖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承担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价值评估和资产收益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合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承担辖区土地征收征用、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市政交通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地质勘察行业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辖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九)负责辖区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更新和城市雕塑、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