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H11-8-11-4、LH11-8-11-5、LH11-8-11-6宗地(延光厂)
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说明函的公示

1、LH11-8-11-4宗地位于丰镐东路以北,劳动路以西,桃园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净用地面积约0.6737公顷(10.106亩),容积率≤6.50,建筑密度≤33.0%,绿地率≥25%。

2、LH11-8-11-5宗地位于丰镐东路以北,劳动路以西,桃园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净用地面积约1.9079公顷(28.619亩),容积率≤3.50,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5%。

3、LH11-8-11-6宗地位于丰镐东路以北,劳动路以西,桃园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净用地面积约0.2077公顷(3.115亩),容积率≤6.39,建筑密度≤50.0%,绿地率≥25%。

停车位配建按照《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执行。后退道路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附件: LH11-8-11-4、LH11-8-11-5、LH11-8-11-6宗地(延光厂)附图:

宗地LH11-8-11-6图.jpg

宗地LH11-8-11-4图.jpg

宗地LH11-8-11-5图.jpg

公 示 期: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

电子邮箱:lhqghglk@163.com

联系电话:029-88640388

联 系 人:王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