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莲湖区遭遇特大暴雨造成城市内涝的防御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城市洪涝灾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预防预警系统,确保灾害预警准确,排涝措施得力,抢险对策有效,救灾迅速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证城区特大暴雨内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7)《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

(8)《西安市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

(9)《莲湖区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意见》

(10)《西安市莲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11)《西安市莲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性强降特大暴雨,导致莲湖区辖区内发生严重内涝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援。

1.4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汛工作体系,全力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1.5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排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排涝工作,对本辖区的防汛排涝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排涝有关工作。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抢险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基本方略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救灾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莲湖区是西安市城六区之一,位于西安市城区西部和北部,东起金花路东沿,西至劳动南路南段,东以北大街、北关正街、龙首村与新城区接壤;西以西(安)户(县)铁路,北以龙首北路、梨园路(原大白杨路)与未央区相连;南以护城河、南二环南沿、昆明路防洪渠南沿与碑林区、雁塔区毗邻。地理位置在北纬34°14′27″—34°17′40″,东经108°50′56″—108°56′56″。莲湖区地处渭河冲击平原二级阶地,阶面宽阔平整,地面起伏不大,地下水位10m以下,地势南高北低,城区相对高差46.70m。

莲湖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日温差较小,冬夏较长,春秋较短,冷热干湿,四季分明。冬季处于蒙古高压南部和东亚大槽后部,气温低,天气干燥晴朗;入夏之后,南亚低压与西太平洋高压之间形成向西北倾斜的气压梯度,使东南季风携带的大量水气形成降雨。盛夏时节处于西太平洋高压中部,青藏高原大陆暖高压到达时,气流下沉,极易形成闷热酷旱天气;春季气温不够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寒流和春旱;秋季凉爽宜人,连阴雨较长。

2.2 社会经济

莲湖区是西安市的中心城区,东西、南北两条中轴线从辖区穿过,交通便利、四通八达。西安地铁5条线路29个站点规划布设在莲湖,有2.5万余个商业网点,星级酒店约占全市的30%,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路网完善。

2021年全年莲湖区生产总值为831.08亿元,同比增长0.3%;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57.88亿元,同比增长-10.4%,第三产业增加值为573.20亿元,同比增长5.7%。

2.3 洪涝风险分析

莲湖区属于关中平原地区,处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暖和,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年均降雨量584.9毫米。平均降水日数为96.6天。7、8、9月降水较集中,占年降水量的50%左右。汛期降雨以局部突发性暴雨及连阴雨居多。近年来汛期局部短时强降雨频发,可预报时效短,易造成城区发生内涝灾害。

2.4 洪涝防御体系

莲湖区作为西安的中心城区和老城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改造欠账较大。目前,二环路以内及周边区域管网普及率不足85%,二环至三环周边管网普及率不足50%。莲湖区辖区内明城墙、北关、西郊老工业区等雨水管网暴雨涉及重现期普遍为0.5-1年左右,且大部分为合流管道,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尚未全面启动,雨污混流情况严重。因此,目前辖区内的排水管网系统只能勉强应对小到中雨强度的降雨,遇到中到大雨及以上级别的降雨,特别是局部地区强降雨,势必造成严重内涝。

2.5 辖区易涝积水点及防汛排涝重点工作

(1)易积水道路(15处):大庆路(潘家村-劳动路)、丰禾路中段、永宜路、明珠巷、大庆路(劳动路-桃园路)、西二环陇海下穿隧道、大兴西路(西铁小区对面)、西快速干道桥下U型辅路、丝绸群雕三岔口、汉城北路下穿隧道、劳动路(草阳巷到丰庆路地铁施工两侧)、水司十字下穿隧道、土门坊路、莱安逸珲小区下穿隧道、北门下穿隧道。

(2)低洼易涝区(2处):青年一巷24号低洼区、豆芽坑棚户区。

(3)涵洞(4处):王赵巷铁路涵洞、郭家口铁路涵洞、二府庄铁路涵洞、郝家巷铁路涵洞。

(4)老旧危房(12处):西羊市6号院、光明巷45号院、早慈巷实验职专校园内1处危房、药王洞124号院、莲湖区240号院、锻压厂家属院、方欣食品车队家属院、丰禾十组、龙首原社区环卫局家属院、龙腾路东北小区平房、陕建一公司南院平房、工人新村小区。

(5)下沉广场(3处):世纪金花广场、大唐西市广场、老城根广场。

(6)文物宗教场所(1处):西安清真寺。

(7)重要市政设施:一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营业场所及人口密集区等;二是区管劳动公园、儿童公园,区管排水暗渠、排水进出口及排水设施等;三是交通、通信枢纽、人防工程、调(蓄)水池、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地铁出入口、地下停车场;四是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驻区办事机构等。

(8)建筑工地深基坑。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莲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为做好莲湖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在应急过程中的行动,以莲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基础,全面负责莲湖区特大暴雨内涝的应急领导、应急指挥、信息发布、组织抢险等工作。

为认真做好莲湖区防汛工作,区政府设立莲湖区防汛指挥部,具体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长:区长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分管城管、住建、公安各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指 挥 长:区住建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棚改事务中心、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西大街发展服务中心、莲投控股公司、区文旅集团、区商贸集团、区城建集团、区环卫集团、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区城服集团、资产运营公司、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公安莲湖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以上人员变动,由接任同岗位职责的同志负责,同时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承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发生特大暴雨内涝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适时启动莲湖区特大暴雨城市内涝应急预案。

指挥部在区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接受市城市防汛办、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对城市主要积涝区实行实时监控,具体牵头负责城市防汛组织、领导、监督、预警信息发布、抢险,按照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防汛相关工作。

指挥部在区住建局设立城建防汛办公室,负责接受市城市防汛办、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指令并贯彻实施,具体牵头负责老旧小区和房屋、未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在建工地、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防汛除涝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城建领域防汛相关工作。

3.2 主要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的防汛指令。

(2)建立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防汛纪律;组织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及防汛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3)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

(4)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防汛责任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5)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及受威胁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的撤离。

(6)及时向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报送防汛应急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3.3 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工作;衔接区人武部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特大暴雨期间全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在特大暴雨期间,督导各防汛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发出撤离指令;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开展特大暴雨防灾减灾工作的动态宣传,组织协调媒体积极开展特大暴雨内涝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特大暴雨内涝新闻发布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特大暴雨内涝期间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及正面宣传引导,对重、特大舆情牵头组织协调,及时上报处理。

区发改委:及时与市发改委沟通联络,协调电力有关单位,开展特大暴雨内涝紧急情况下的供电保障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湖泊的管理和险情处置工作。

区工信交通局:负责协调辖区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预防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妥善安置滞留乘客;协调市交通局组织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通因灾损毁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的道路运输保障;灾害影响期间,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辖区学校、幼儿园落实特大暴雨内涝灾害防御措施;督导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及时请示市教育局,按照规定和要求,指导辖区学校、幼儿园实施停(复)课。

公安莲湖分局:建立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处置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预置;负责协调市公安局,提供辖区内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内涝点实时信息;特大暴雨期间,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做好灾区治安巡查和维护工作,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防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区财政局:负责对特大暴雨内涝期间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救灾资金进行审查及拨付,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房屋建筑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人防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主管物业小区、老旧房屋、在建工地、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的防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负责组织开展特大暴雨期间所辖范围内人防工程抢险工作,并组织做好人防工程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道路桥梁抢险应急预案;参与区防指特大暴雨内涝灾害的预测、会商和研判,落实区防指的相关城市防洪排涝措施和指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区管道路桥梁排涝、抢险工作;负责督导特大暴雨期间户外广告牌的安全并对不安全行道树采取除险加固措施;负责协调市城管局、排水集团组织开展市管部分的排涝、抢险工作;当城市道路积水达到25cm时,上报区防汛办,由区防汛办通知交警莲湖大队,联合交警莲湖大队采用硬隔离设施封闭积水路段及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做好危险地带的警示标记并疏导交通。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抢险运输、肉菜保障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组织协调辖区各大商超、市场开展受灾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督导管辖范围内景区景点的防汛排涝工作,督导管辖范围内景区景点及时闭馆;督促管辖范围内景区景点、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特大暴雨内涝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机关大院内防汛排涝各项工作;收集汇总区机关大院内各单位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区防指。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在建城棚改项目在特大暴雨期间做好防汛排涝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做好地质防汛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做好汛期城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

交警莲湖大队: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交通疏导应急预案;建立特大暴雨内涝灾害交通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警力预置,提前对道路低洼路段开展管控隔离措施;负责协调市交警支队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诱导屏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在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协助车辆避险停放,及时对道路上被困人员、车辆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驻区军队、武警和民兵在防汛抢险时的组织、调配和安排等工作。

莲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协助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响应区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并启动实施本单位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做好辖区防汛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辖区的内涝区域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抢险处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排涝抢险工作,通知协助辖区地铁站点开展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辖区群众救援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3.4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洪涝灾害,区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在区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或其指定的指挥长领导下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专项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救援保障组、预警预报组、灾情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安置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医疗救治组、专家组、其他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职责:联合负责我区特大暴雨紧急情况下防汛排涝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参与有关洪涝灾情统计、核查并上报区防指,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向其他各组传达区防指的指挥调度指令。

(2)救援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受灾地区街办、公安莲湖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人武部、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交通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等。

工作职责:遵循有关规定,承担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的救援工作。

(3)预警预报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及有关行业(单位)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市防指关于雨情、水情、地质灾情等的监测预警工作,对极端特大暴雨天气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全区防汛排涝工作提供预警信息、技术支持和决策性建议。

(4)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城管局、区工信交通局等部门及相关街办。

工作职责:负责内涝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以及舆情(包括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6)安置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交警莲湖大队、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及相关街办。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工信交通局

配合单位:交警莲湖大队等。

工作职责: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制定灾区群众的转移路线,决策实施道路运输等工作。

(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公安莲湖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灾区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0)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根据需要研究汛情,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莲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1)其他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4 预防与预警

4.1 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的联系,掌握降雨预报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各防汛成员单位。各防汛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将监测信息反馈至区防汛办,做好适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4.2 特大暴雨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雨量预报预警或监测信息,将出现1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40mm以上,或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0mm以上的强降水时,气象部门发出特大暴雨预警信号。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1)发布权限

区防指根据市防汛办、气象局发布的特大暴雨预警信息,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市防办。

(2)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手机、网络、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

预警发布对象为全区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社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地下商场、地铁站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并在30分钟内将防汛预警响应情况报送至区防汛办。

(5)预警解除

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气象局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结合辖区防汛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接收单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并告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继续做好防汛监测工作。

4.4 预警行动

当发布特大暴雨预警时,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人员在职在岗。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暴雨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区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人员到岗,按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及市防指的指令,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抢险准备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应急准备工作,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并及时将辖区特大暴雨防汛应急处置准备情况报市防汛办。

(3)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公安莲湖分局:落实警力做好维护辖区内治安巡逻准备工作。

(5)区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对全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进行防汛排查,检查防汛物资和人员准备情况,做好停止一切室外作业的准备工作;通知主管物业小区排查疏通地下建筑排水设施,及时将防汛物资搬放至地下建筑出入口处;协调上级人防部门及时拉响人防警报,提醒全区群众不要出门。

(6)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区管道路、桥梁进行防汛巡查;协调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市管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防汛巡查,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在可能受淹的地下人行通道、低洼地区设置警示标志。

(7)区卫健局:组织做好汛期医疗救援准备工作,通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救治和防汛准备工作;制定汛情处置期间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方案。

(8)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通知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通知各旅游景点做好劝离疏散游客、停止游览活动的准备。

(9)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协助区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防汛人员对在建城棚改项目(深基坑)排水设施进行巡查,检查防汛物资和人员准备情况,做好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的准备工作。

(10)区工信交通局:负责通知辖区工业、交通运输等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通知交通运输单位做好运送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协调联系通信单位做好保障汛情期间通讯畅通准备工作。

(11)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开展防汛巡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停课、停学准备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汛专项资金和抢险救灾资金划拨的准备工作。

(13)区商务局:通知地下商场做好劝离疏散商场内人员、停止经营活动的准备;通知辖区各类会展、商业步行街、露天活动等暂停举办。

(14)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接传统主流媒体,向辖区市民群众发布防汛救灾应急避险内容信息。

(15)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等准备工作。

(16)资源规划莲湖分局:做好特大暴雨期间协助受灾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做好汛期城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准备工作。

(17)区发改委:协调联系电力单位做好保障汛情期间供电畅通准备工作。

(18)交警莲湖大队: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对可能的受淹下穿隧道和低洼路段,采取隔离警戒措施、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疏导过往车辆快速通过;组织警力赶赴可能发生拥堵路段,做好交通疏导和道路交通临时管制工作。

(19)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抗洪抢险、营救群众准备工作。

(20)各街道办事处: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巡查检查重点防汛隐患点,检查防汛设施;加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防汛部位排水巡查检查,疏通排水设施;及时劝离危旧房屋居民,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检查防汛物资及人员准备情况,将防汛物资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点,通知辖区各单位检查本单位防汛物资及人员准备情况,通知辖区地铁站点工作人员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21)其他防汛成员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在职在岗,做好防汛应急准备。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启动

莲湖区接到特大暴雨预警信息或已发生特大暴雨突发事件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区防汛办和各成员单位进行响应,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入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区防汛办及时收集辖区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汇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各防汛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对辖区内受灾区域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各级各部门响应行动

(1)各级指挥人员到位。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街道、社区主要领导和防汛负责人到岗到位,组织动员本系统和辖区干部群众做好防汛工作。

(2)开展广播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新媒体、短信等媒介,播报预警信息,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开展防汛动员。

(3)关闭地下空间。关闭全区所有地下停车场、商场、广场、人防工程,并疏散人员至就近楼房高层建筑内,做好防倒灌工作。

(4)隔离下穿通道。各防汛点责任人提前到位,采用隔离栏杆、铁马、警示牌等硬隔离措施,封闭下穿立交、隧道及低洼易涝点,疏导交通,组织撤离人员。

(5)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危旧房屋、低洼地、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

(6)疏散户外人员。关闭景区,疏导游客,疏散街面人员,就近转移至安全位置。

(7)交通临时管制。做好街面车辆的交通疏导和指引工作,引导车辆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

(8)做好生命线巡查。加强对水、电、气等管线的巡查,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9)停止户外施工。暂停地铁、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高空作业人员、在建工地户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场所躲避,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电源。

(10)做好停课工作。全区范围内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课,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11)做好停业工作。全区营业场所暂停营业,各类会展、交易场所、商业步行街、露天活动等暂停举办,妥善安置受困人员。

(12)做好救济保障。妥善安置群众,调运生活保障物资,做好安置点群众的生活保障。

5.2.2 应急小组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向其他各组传达区防指的指挥调度指令;收集、汇总、报送灾情险情动态,参与有关洪涝灾情统计、核查并上报区防指;在特大暴雨期间,督导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街办启动预案并落实措施。

(2)宣传报道组: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引导;通过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市民暂停户外活动。

(3)预警预报组:对暴雨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为市防指工作提供决策性建议。

(4)救援保障组: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救援工作;衔接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救助受灾人员,实施被困人员的救援转移工作。

(5)安置保障组:负责安置受灾群众,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和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要求。

(6)交通保障组:根据调度指令,负责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装备的运输,制定受灾群众的转移路线,及时向市民和车辆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

(7)医疗救治组: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援,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3 应急响应保障

5.3.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当发生特大暴雨内涝灾害时,各防汛成员单位有保障通讯畅通的责任。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

(2)区工信交通局要积极与公共通信运营部门联系,启动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的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3.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受汛情威胁的其他单位,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包括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救援队伍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防汛救援队伍。此外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也是防汛救援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5.3.3 供电与运输保障

(1)区发改委协调电力部门为抢险排涝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提供临时用电;

(2)区工信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3)区防汛办以及各成员单位配备的防汛应急物资中包含应急发电机,为防汛救援提供一定的电力保障。

5.3.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公安莲湖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城市内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区卫健局负责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展开医疗保障,负责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3.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单列防汛资金,为防汛救援资金提供保障。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及时掌握防汛物资存储情况,并及时充沛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

区民政局应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用于辖区受灾人员救助及设施的修复补助。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气象台解除有关特大暴雨预警信号且汛涝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响应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市防指或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解除的命令,辖区防汛工作转入常态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下沉一线,勘察实情,组织做好本行业的灾后恢复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帮助群众做好返迁工作。

6 后期处置

发生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公安莲湖分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发生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各防汛成员单位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受灾区域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方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协调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区卫健局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水毁工程修复

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遭到严重破坏的防汛、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工程进行修复。

6.3 灾后重建

受灾后,区财政局应当积极筹措资金,会同有关单位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灾后重建方案,进行灾害设施修复,开展重建工作。

6.4 调查与总结

发生汛涝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5 抢险物资补充

发生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对所用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防汛物料消耗清单,及时采购补充,更新老旧物资,确保下次汛前补充到位。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由区财政局及时拨款,由区工信交通局联系相关企业及时调拨所需防汛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莲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管理与更新,适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莲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编制完成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汛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预案内容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确保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熟悉预案内容及响应程序,掌握本单位应急职责,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附件1

西安市莲湖区特大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特大暴雨预警信号:

根据气象部门雨量预报预警或监测信息,将出现1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40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达250mm以上。

防范准备措施:针对暴雨,在其来临之前应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1.了解相关应急知识

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书籍等途径,主动学习暴雨预报预警、灾害常识和防范技能。积极参加应急、水务、气象、国土等部门组织的科普活动,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相关应急演练,加深对暴雨常识和防范技能的理解和掌握。

2.排查管电线路隐患

(1)检查管网。积极配合市政、街道和社区做好公共排水管道、路面排水口垃圾和雨篦清理,检查地下空间特别是地下车库等场所是否有进水、漏水隐患。

(2)检查电网。检查室内电路、室外电网线是否结实,有无裸线等。同时,也要检查煤(燃)气管线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电和燃气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由专业技术人员解决。

(3)排查隐患。乡村居民要做好排水沟渠的疏通,私家宅院要做好排水系统的检查,危旧房屋要提前检查和整修。

3.做好相关应对准备

(1)居住在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的市民应做好防雨、防涝准备,收拾家中物品,尽量置于楼上或高处,并准备必要的排涝器材。

(2)居住在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的市民应做好防雨、防涝准备,收拾家中物品,尽量置于楼上或高处,并准备必要的排涝器材。

(3)学校建立与暴雨天气相关的学生托管、代管机制,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人身安全。

4.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1)自救意识。牢固树立自救意识,关键时候听从专业人员指挥,养成行动前自觉获取暴雨等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习惯,并根据天气情况安排生活和工作。

(2)互救意识。自觉养成互救意识,一旦发现他人处于危险之中要及时科学施救,并将相关信息迅速通报专业部门。

特大暴雨防御指引:

1.室内人员

(1)检查房屋或院落可能漏雨、渗水处,提前做好防范和排水准备。及时采取关闭和紧固门窗等防御措施,防止雨水侵入室内。有雨水漫入室内危险或已经有雨水漫入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用挡水板和沙袋等方式防止雨水进一步侵入。

(2)检查电路、炉火、煤气阀等设施是否安全,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必要时将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雨。

2.中小学生

(1)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应由成人带领,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农村中小学生没有成人带领,可根据路段情况采取依托家长、周边农户和学校分段负责接送的方式,保证学生安全。

(2)获知特大暴雨预警信号时,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提前或推迟上学、放学时间、停课等要求,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看护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3)老师或家长在护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应随时注意雨情变化,当降雨突然加大、出现积水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暂避。

3.驾驶人员

(1)要及时了解路况和雨情等信息,开启警示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遇到积水道路特别是有积水的立交桥下穿隧道时,应绕行,避免穿越积水道路和区域。在雨大时可暂时停驶,将车辆停靠在地势较高处或安全位置。

(2)当车辆在积水处抛锚被困水中时,车内人员或周边知情人员应立即拨打相关救助电话;如积水上涨且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应果断寻找工具凿开车窗,弃车逃生。

(3)暴雨预警发布后,应尽量减少车辆外出。在外行驶时,应为应急救援车辆让行,不要占用应急车道。

4.行人

(1)不要在路况不明的积水中行走。如确需在积水中行走时要细心观察周围的警示标志和路况,防止跌入窨井、地坑、沟渠之中;蹚水行走时,要注意积水面的变化,遇有旋涡,务必绕行,以免被吸入失去井盖的下水道。老弱病残幼人群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务必由监护人陪同。

(2)应尽量避免前往桥下(尤其是下凹式立交桥下)、涵洞等低洼地区;当地铁、地下商场、过街通道等地下空间积水时切勿进入,切勿在高楼、广告牌下躲雨或停留;远离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

5.特殊活动人员

(1)前往机场、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时,应事先咨询相关信息,了解这些地区和场所可能受到暴雨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已在机场、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的人员,应主动关注现场管理部门关于航班、车次、票务等临时调整信息。

(2)前往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场所时,应主动关注活动因降雨暂停或改期相关消息。已参加户外活动人员和受到降雨影响的室内活动人员,应听从现场应急指挥安排,有序疏散。

6.暴雨影响期间,当相关部门准备或正在采取灾害防御部署时,应关注暴雨及其他相关预警信息,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指挥。当发现险情、灾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