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和《西安市莲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莲湖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波及本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本区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

地震发生后,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基层组织(单位),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系统)、本组织系统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驻区武警部队、驻地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共同开展本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社会力量和来区支援抗震救灾的单位和个人,接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五)地震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其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地震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

二、组织体系

区政府是区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办公室、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

指 挥 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 单 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莲湖分局、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莲湖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

以上人员变动,由接任同岗位职责的同志负责,同时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按照地震震情报告和震情趋势方案,掌握本区域震情舆情,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2.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3.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组织协调并指挥区内武装力量、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

5.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救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6.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8.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9.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10.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承担震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地址:莲湖区北院门159号6号楼,值班电话029-87363984)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并督促落实;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6.组织协调生命线工程抢险工作;

7.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8.协助、承担现场信息采集与回传、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9.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地震舆论引导工作,适时发布我区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等工作。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灾害地区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

交警莲湖大队:负责抢险救援的交通秩序保障工作;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负责指导、协调供电公司及电力主管部门抢修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辖区电力供应;确定灾情期间莲湖区粮食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和调配救灾粮食供应。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区商贸企业肉、食糖、蔬菜、食品等重要消费品的调拨供应。

区教育局:做好辖区校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积极有序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协助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工作,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级抗震救灾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震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抢修受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的工程机械;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辖区灾后城市管理工作,配合各部门开展灾后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指导辖区灾后垃圾清运及灾后绿化的恢复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开展灾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并协调组织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区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会同省、市地震局做好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工作;将省、市震情趋势会商意见及时汇报区委、区政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一般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与宣传部门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协助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及震情速报;为地震应急抢险提供地震现场监测及震后趋势快速判定等技术支撑;负责全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指导开展区域安全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意见;组织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的商品价格进行监管;恢复市场秩序、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进行监管;贯彻执行动物卫生监督、防疫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灾区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莲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工作;参与受地震威胁和遇险人员搜救、转移工作;震后火灾的处置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付的其他救援相关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对需要帮助的群体进行救助。

区工信交通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收集上报旅行社接待的游客基本情况信息,做好团队接待的境内外游客情绪安抚和疏散工作。负责文物单位震后受损情况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力量保护文物。指导恢复体育设施。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资源规划莲湖分局:负责灾后重建各类规划手续的审批和报批;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为震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及灾情,及时将辖区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其他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医疗救助、安置与物资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安全稳定、宣传舆情、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等7个工作组组成(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调整)。工作组由1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总指挥长指定,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莲湖分局、区人武部、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区工信交通局、区卫健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交警莲湖大队、莲湖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防控。

2.医疗救助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

3.安置与物资保障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公安莲湖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调配帐篷、衣被、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接收和安排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根据各部门职责范围,分别负责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安全稳定组

由公安莲湖分局牵头,区人武部、交警莲湖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维护震后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打砸盗抢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6.宣传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公安莲湖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信息,安定民心。

7.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震、交通、通信、电力、建设、卫健、消防、环保、应急、市政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地震、应急、气象等部门联系,掌握灾区地震烈度、气象、地质灾害等灾害情况;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提出地震预报意见或趋势判定意见;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编写上报地震调查报告;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三、监测与预警

(一)地震监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意见并向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

上级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区政府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上级政府发布短期预报后,在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步向市政府报告。

(二)地震预警

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网络媒体及其他有关媒体应当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依法及时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三)地震速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存储和上报。发生地震后,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地震发生地点、震级等,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管辖权范围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Ⅰ级响应

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即时启动区地震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组织指挥、部署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的先期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先期处置工作按照本预案的Ⅱ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进行。

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请求支援并接受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Ⅱ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即时启动区地震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处置程序

震后30分钟内:

(1)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信息(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上报区政府;

(2)震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情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发送震情信息和到岗通知。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区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学校、文化、体育、商业、医院等公共场所险情与隐患进行排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居民住宅损伤进行排查,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7)启用应急通讯。

震后1小时内:

(1)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2)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重灾区,指导、协调、督促抗震救灾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的建议。

(4)抢险救援组:迅速调动联动队伍实施救援处置,维护社会秩序,安排灾区及周边地区救援力量迅速投入人员搜救;联系上级气象部门,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5)医疗救助组: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6)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启动震后相应级别的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并协助群众疏散避难,向重灾区紧急调拨急需物资。

(7)安全稳定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后,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车辆进入灾区,建立应急救援通道。

(8)宣传舆情组:人员到岗开展应急宣传工作,联系各主流媒体,建立沟通平台。

震后2小时内:

(1)宣传舆情组: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抗震救灾专题专栏,报道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必要时建立媒体中心,对现场媒体进行有效管理;关注社会舆情,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及时更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适时组织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发布会;通报灾害基本情况、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和救灾部署等。

(2)抢险救援组:组织区地震救援队及其他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3)基础设施保障组:开展抢险救灾,迅速抢修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设施。

(4)安置与物资保障组:继续做好群众安置工作,统筹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及重要商品的储备情况。

震后4小时内:

(1)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做好灾情收集及地震监测工作,给出预测地震烈度分布图、预测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范围值,及时处理余震序列,做好余震序列编目,编制现场科普宣传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

(2)抢险救援组:继续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并适时调整力量投入,做好余震防范,排查各类次生灾害隐患,全力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3)医疗救助组: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4)安置与物资保障组:设置临时应急避难所,按需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

(5)安全稳定组: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受灾区域各种犯罪行为,做好维护社会秩序和保卫重点目标等工作。

震后12小时内:

(1)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灾情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继续开展现场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上报相对精确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抢险救援组:继续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在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支持下科学应对次生灾害,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进行处理。

(3)医疗救助组:将需要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安全稳定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建立较大型临时避难场所,接纳重灾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启动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和使用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和救济情况。

(6)基础设施保障组:开展现场抢修,逐步恢复市政、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合开展灾害调查、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

震后24小时内:

(1)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进行灾情分析,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医疗救助组: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

(3)安置与物资保障组:统筹救灾物资,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宣传舆情组:及时更新新闻信息,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震后48小时或72小时内:

(1)安全稳定组:继续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

(2)医疗救助组: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3)宣传舆情组:对受灾群众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宣传教育。

震后72小时后:

(1)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准备开展恢复重建。

(2)基础设施保障组联合抢险救援组:动员群众及救援力量,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3)安置与物资保障组:重点保障、有序发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宣传舆情组: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2.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灾区结束应急期的建议,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四)Ⅲ级响应

区内发生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即时启动区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分析震情、灾情及地震趋势和应急工作形势。

1.地震震情速报

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落实相关地震参数,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各街办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街办、民政、公安、住建、教育、文旅、卫健等有关单位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相关部门和街办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抽调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各街办及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报送工作。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平息地震谣传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区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起因。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二)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等应急戒备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区政府。

(三)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区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地震灾害在西安市的烈度分布情况,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六、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调查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发生机理、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本部门、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报告,并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区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区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三)灾后重建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收集、汇总的信息要及时上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

(二)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的设备和装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区财政局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应急资金的准备。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相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五)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六)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信交通局组织协调建立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电力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莲湖分局、区工信交通局、交警莲湖大队等单位负责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要加强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的地震应急演练。

八、监督管理

(一)奖励与惩处

对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监督检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预案有效实施。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修订,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四)预案修订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九、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19日印发的《莲湖区地震应急预案》莲政办发〔2018〕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