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校园事故应急预案

西安市莲湖区校园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事故,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校园教学秩序正常。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西安市莲湖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莲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类学校(基础教育和职业高中)发生的溺水、拥挤踩踏、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等事故,学校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劳动实践和组织师生外出研学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处置事故的过程中,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部署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风险较高的抢险救援活动。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对各类校园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事故处置中,有关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安排力量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多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处置事故的工作格局。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校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校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公安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资源规划莲湖分局、生态环境莲湖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关于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决定响应级别调整、应急结束等校园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协调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及临时占用场地等资源。

(4)根据授权开展校园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搜集、分析和报告校园事故信息。

(2)收集各部门或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学校及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4 现场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明确现场指挥人员。

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第一时间划定警戒隔离范围,确定统一的联系方式并告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挥决策,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力量开展各项应急监测、救援和处置,组织重大突发情况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紧急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5 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校园事故处置的实际需求,聘请有关校园、涉外、司法方面和具有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涉及幼儿、学生等未成年人医疗救护及心理疏导工作的,应聘请具备相应工作经验的专家。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全区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主的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事故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

(1)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区教育局应当指导和督促所辖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3)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治,必要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邻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机制,每半年或不定期对校园安全事故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实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 监测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监测涉及校园事故的风险信息,及时将重要的风险信息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校园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3.3 预警

3.3.1 预警发布

按照校园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转发,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校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内网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莲湖区校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3),内容包括发布时间、信息来源、会商结果、预警措施及信息发布面向的对象等信息。

3.3.2 预警行动

校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会商结果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有关的校园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3.3 预警解除

通过预警措施消除校园事故风险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的建议,经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并督导有序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校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首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的校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①续报和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应急工作组及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报区应急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校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均于第一时间采用电话形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告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莲湖区校园事故信息办理单》(见附件4),并采用文件、传真、内网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1小时内提交。首报内容应包括校园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②区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区应急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同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对于影响较大的校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续报内容应包括校园事故处置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终报应包括校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故风险的控制情况,事故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4.2 先期处置

校园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领导应立即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尽快了解并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事故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校园事故威胁的师生。

4.3 分级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校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区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4.3.1.1 Ⅲ级响应

校园事故发生后,经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启动Ⅲ级响应,区教育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校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校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校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3.1.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校园事故的事态持续发展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要统筹多个部门共同处置、调动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校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死亡。

③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④经区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组织指挥

启动Ⅱ级响应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指挥负责校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校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校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4.3.1.3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当校园事故的事态持续发展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时,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机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校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校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支援请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 响应措施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根据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求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做好与学校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学校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做好各项处置与配合工作。

(2)调集医疗资源及时对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

(3)组织、指导相关部门随时跟踪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动态,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安排有关部门统一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并纠正不实舆论信息。

(4)做好师生疏散与安置、家长安抚等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根据需要,在事发学校周边实施交通管控。

(6)为降低或消除校园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应急救援过程中为抢救受伤师生、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必须移动或破坏现场物件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标记,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

4.4 应急结束

校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区应急指挥部会商分析认为达到应急结束的条件,经总指挥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经区政府授权,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校园事故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故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校园事故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校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实施。区应急指挥部统筹计划、安排校园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接受市教育局全程指导、督促事发学校做好各项善后处置工作。

(1)医疗救治。区教育局及时跟进、掌握受伤或健康受损害师生的救治及康复情况,并随时上报。

(2)心理干预。事发学校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援助,区卫健局协调心理医生指导并参与心理干预工作。

(3)家长安抚。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家长及老师家属的接待及安抚工作。

(4)治安维护。在善后处置期间,公安莲湖分局持续维护事发学校的治安秩序。

(5)次生和衍生灾害防范。有关部门协助学校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并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2 调查、评估与总结

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调查、评估和总结校园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校园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校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校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校园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校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校园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形成校园事故调查、总结和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5.3 设施完善与维护

在损失评估的基础上,区教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在现有条件下,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区教育局应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等方式分批、逐步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需要进行安置学生住宿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做好保障。

同时,区教育局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损失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受灾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校园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保障应急处置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6.2 物资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制定关键物资的应急保障方案。平时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装备的动态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每次使用完毕后须对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社会应急物资按照专业方向和管辖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

6.3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对本级校园事故防范、处置、应急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6.4 队伍保障

校园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公安、应急、消防、急救及校园安保队伍等救援力量组成,各校园安保队伍应定期开展校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具备一定的专业抢险能力。

6.5 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按照就近、就急、就能力的急救原则,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及时统计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情况。

6.6 治安保障

公安莲湖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对校园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保护校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对在校园事故救援过程中,提出的救援方案或提供的应急资源有效解决实际救援难题,或有效加快救援进程的;在危险时刻,果断采取措施保护他人,使其免受伤害的;主动承担危险性较大的救援工作,并成功实施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校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校园事故信息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宣教培训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公安、消防、交警、卫生、地震、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区教育局负责校园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每年制定的培训工作计划中应涵盖校园事故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校园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培训的对象包括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

宣传、培训的形式包括:举办讲座、召开研讨会、放映宣传片、发放资料、参观交流等。

8.2 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活动。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区教育局、各类学校,应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演练。

8.3 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按照《西安市莲湖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订与更新,经区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市教育局。

各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校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9 附则

9.1 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